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實現全省新型城鎮化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適應以人的新型城鎮化發展需要。統籌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富民強省提供堅強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緊緊圍繞以人的城鎮化,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堅持自愿、分類。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不得采取強迫做法辦理落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區別情況、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地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堅持存量優先,有序引導增量。把優先解決進城時間長、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人員的落戶問題作為首要任務,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有序引導人口流向。
???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協調。以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產業集聚區、城中村為重點,著力提高縣域城市、城鎮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能力,增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經濟集聚能力,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
(三)工作目標。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重點解決一批已進城就業定居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問題,成建制轉化一批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轉移一批農村富余勞動力。到2020年,努力實現110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全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6%。
二、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四)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堅持產業為基、就業為本,強化住房、教育牽動,重點提高縣及縣以下城鎮的綜合承載能力,凡在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五)進一步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在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城市可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城市可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范圍、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1年。
(六)有序放開大城市落戶限制。在城區人口100萬以上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各地可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范圍、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2年。
(七)合理確定省會城市落戶條件。省會城市要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達到規定分值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直系親屬包括公婆嗎 直系
時間:2023-09-18 09:0:37直系親屬包括哪些人 配偶
時間:2023-09-13 19:0:35直系親屬包括兄弟姐妹嗎
時間:2023-09-18 12:0:252019年留學生北京落戶政策
時間:2023-09-18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