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特崗教師?
特崗教師也稱特崗計劃,全稱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是國家為支持農村教育發展,解決農村中小學校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到農村初中、小學任教。
教師公招又稱教師入編考試、教師錄用考試、教招等;是由縣或者區及以上教育局組織的教師競爭上崗考試,實行“凡進可能會考”;而特崗教師招聘考試,由各省教育廳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進行。
2.特崗教師是否編制?
一般特崗教師在錄用后,實行合同管理,無試用期,需簽訂3年聘任協議,暫不入編。3年聘期期滿后,考核合格,保證落實崗位,確保有編有崗。
3.特崗教師工資待遇如何?
聘期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包括績效工資。其它津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也就是會所,特崗教師年收入水平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
4.特崗教師招聘程序
特設崗位教師的招聘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擇優"的原則。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①公布崗位、招聘人數等條件;②自愿報名;③資格審查;④考試和考核;⑤體檢;⑥確定招聘人選;⑦崗前培訓;⑧教師資格認定;⑨簽訂協議;⑩派遣上崗。具體招聘工作按各地方的特設崗位教師招聘辦法執行。
5、特崗教師聘后管理
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建設,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創新教師補充機制,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逐步解決教師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國家決定自2006年起用5年時間在西部地區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計劃的主要內容是對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縣農村中小學,在不改變教師管理事權的前提下,在現有教師編制內設立特別崗位,由國家公開招募高校畢業生擔任特別崗位教師,聘期3年。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以中央為主。
6、特崗教師哪些情況會被解聘?
聘用合同書中規定,如果特崗教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聘用方可以解除合同:偽造學歷、健康證明及利用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聘用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任教學校規章制度的;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影響惡劣的;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學校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特崗教師待遇管理
a、特設崗位教師實行合同管理,由縣級人事、教育行政部門與教師簽訂聘任合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b、三年聘期內,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特設崗位教師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進行一次。
c、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特設崗位教師,要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
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要根據合同協議予以解聘并相應取消其享受的相關待遇。
d、在聘任期內,特設崗位教師的戶口可根據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遷往受聘市縣;檔案關系統一轉至任教學校所在地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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