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繼續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統稱為“專項計劃”,包括三個: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面向脫貧地區招生;地方專項計劃面向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脫貧、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招生計劃
國家專項計劃是由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地方重點高校為主的本科高校承擔,面向脫貧地區定向招生。在我省的招生計劃由省考試局通過《填報志愿指南》專刊向廣大考生公布。
地方專項計劃是由我省海南大學、海南師范大學、海南醫學院等招生高校承擔,實施招收我省農村區域學生的專項計劃。具體的招生計劃由省考試局通過《填報志愿指南》專刊向廣大考生公布。
高校專項計劃是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面向邊遠、脫貧、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的農村區域,招收農村學生的專項計劃。在我省的招生計劃由各招生高校根據考生申報及測試情況確定。
按照中央脫貧攻堅有關部署,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貧困縣脫貧后2023年仍可繼續享受專項計劃政策。
報名條件
(一)報考國家專項計劃的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我省2023年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脫貧地區有常住戶籍連續滿3年(2023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市(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我省脫貧地區包括五指山市、臨高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
(二)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我省2023年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農村區域有常住戶籍連續滿3年(2023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三)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我省2023年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脫貧及民族地區的農村區域有常住戶籍連續滿3年(2023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市(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我省脫貧及民族地區包括五指山、臨高、保亭、瓊中、白沙、陵水、昌江、樂東、東方等市縣及瓊海市的會山鎮,萬寧市的長豐鎮、禮紀鎮、南橋鎮、三更羅鎮和北大鎮,屯昌縣的南坤鎮,儋州市的蘭洋鎮、南豐鎮、雅星鎮等少數民族聚居鎮。
我省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的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農村區域范圍仍按《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劃定2016年重點高校在我省招收農村學生的農村區域的通知》(瓊教辦〔2016〕40號)劃定的范圍執行。即農村區域范圍為:“鄉村、鄉村中心區、鎮鄉結合區、鎮區、城鄉結合區及特殊區域等區域(即除地級市主城區、縣級市和縣的城關鎮居委會以外的所有區域)”。
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資格審查辦法
報考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資格,由各有關市縣招生辦根據公安部門對考生及法定監護人戶籍審查的結果、考生學籍材料進行審查確認。4月15日前,有關市縣招生辦要完成審查確認工作并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名單進行公示,4月25日前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名單造冊(見附件2)上報省考試局。
申請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4月7日前向各市縣招生辦提交《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地方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查表》(見附件1),市縣招生辦根據“瓊教辦〔2016〕40號”文件劃定的農村區域范圍考生,結合考生報名戶籍、學籍的審查結果進行審查確認。4月15日前,市縣招生辦要完成審查確認工作并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名單進行公示,4月25日前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名單造冊(見附件3)上報省考試局。
申請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4月25日前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5月1日前,省考試局向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市縣招生辦反饋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申請報考的考生名單,有關市縣招生辦根據“瓊教辦〔2016〕40號”文件劃定的農村區域范圍考生,結合考生報名戶籍、學籍的審查結果進行審查確認。5月10日前有關市縣招生辦要完成審查確認工作并將初審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名單進行公示,5月16日前將申請考生的初審結果造冊(見附件4)上報省考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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