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那么2020年洛陽最低工資有哪些調整政策呢,洛陽最低工資沒有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洛陽最低工資的相關最新消息。
此次調整后,我市二類行政區域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漲至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漲至12元;三類行政區域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漲至1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漲至10.5元。從今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
從市人社局獲悉,省政府日前下發《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從2018年10月1日起,我市全面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將由目前的1720元上調至1900元,增幅為10.47%。
據了解,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勞動法規定的一項基本制度,與勞動法的適用范圍一樣。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即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含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