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那么2020年商洛最低工資有哪些調整政策呢,商洛最低工資沒有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商洛最低工資的相關最新消息。
一、2020年商洛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2020年商洛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尚未發布,目前商洛市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商洛市執行標準后最低工資標準地區類別由四類調整為三類,其中:商洛市商州區由原來的三類區調整到二類區(即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480元/月調整至為170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4.8元/小時調整至17元/小時);商洛市洛南縣、山陽縣、鎮安縣、丹鳳縣、商南縣、柞水縣由四類區調整到三類區(即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380元/月調整至1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8元/小時調整至16元/小時)。
二、哪些情形不計入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不包含: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最低工資不包含: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