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那么2020年泰州最低工資有哪些調整政策呢,泰州最低工資沒有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泰州最低工資的相關最新消息。
2020年泰州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從泰州市人社局獲悉,從11月1日起,我市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達1630元,比現行標準增加150元;縣(市)調整為1460元,比現行標準增加180元。 泰州市區最低工資月增150元
法定假日加班可多拿20.7元
根據我省調整的方案,月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地區1630元;二類地區1460元;三類地區12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4.5元;二類地區12.5元;三類地區11元。
下月起,泰州市區(海陵區、高港區、姜堰區)執行省確定的一類地區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480元調整至1630元;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執行省確定的二類地區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280元調整至1460元。
值得高興的是,加班費也將跟著月最低工資而水漲船高。加班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每個人的工資來計算,但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資,也就是1630元。
假設在明年元旦的假期期間加班,因為元旦是法定節假日,如果在元旦當天加班,加班費應不低于224.8元[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月工資收入&spanide;月計薪天數(21.75天)]。比現行月最低工資1480元的加班費(204.1元)可多拿20.7元。
“最低工資”不含“包吃包住”
高溫費等福利津貼不算最低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包食宿,是否仍需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據了解,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單位包食宿,只是對職工提供的一種福利,而不能等同于工資,用人單位仍應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并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那么,月最低工資1630元,哪些不算在月最低工資?據了解,月最低工資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最低工資不包含加班加點的工資,以及夜班費等。另外,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包含在月最低工資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