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那么2020年吉林最低工資有哪些調整政策呢,吉林最低工資沒有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吉林最低工資的相關最新消息。
一、2020年吉林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2020年吉林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
調整后的新最低工資分為3個等級,長春、吉林市區最低工資為每月1480元,非全日制就業最低工資為13。 5元小時; 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和延吉市、銓春市、前郭縣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2。
5元小時,白城市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及其他縣(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280元,兼職就業最低工資標準為小時11.5元。
二、哪些情形不計入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不包含: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最低工資不包含: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
綜合以上介紹,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