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那么2020年太原最低工資有哪些調整政策呢,太原最低工資沒有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太原最低工資的相關最新消息。
2020年太原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呢?符合山西省內幾類標準呢?
一、2020年太原市最低工資標準
到目前為止,山西省的最低工資標準還沒有調整,執行的依然是去年的標準,從去年5月1日起,山西省人社廳就發布了通知,將省內四個類別的最低工資標準均提高170元,從一類1450元、二類1350元、三類1250元、四類1150元,依次調整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
除此之外,小時工的標準也相應的提高了。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9.3元、二類8.7元、三類8.2元、四類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7.7元、二類16.6元、三類15.6元、四類14.5元。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高低溫補助、有毒有害等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和補貼。
每次最低工資標準,都是根據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來進行調整的,所以2020年之后會不會調整,大家可以靜待消息。
二、山西省最低薪資分類標準
從上面可以看出,最低薪資標準是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四類的,那么什么地區的最低薪資標準該執行哪一類呢?可以看一下下圖的分類。
以太原市來看,太原市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晉源區、小店區、萬柏林區、古交市執行的是一類最低標準,清徐縣執行的是二類最低標準,陽曲縣執行的是三類最低標準,婁煩縣執行的是四類最低標準。
當然,大家需要清楚,最低工資標準起到的是保障作用,而不是限制作用,所以用人單位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單位工資的發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