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那么南寧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是如何的?南寧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是什么時候?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南寧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2018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廣西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南寧市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小時。該標準自2018年2月1日起執行。
本次最低工資調整的幅度較大,由原來的1400元/月增至1680元/月,每月增加280元。最低工資的調整直接影響了勞動者薪酬和待遇的增長。
廣西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掛鉤。2018年1月1日執行的《關于提高廣西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規定,失業保險金最低檔由原來的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的70%提高到80%。2018年1月1日以前,按原來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失業保險金:1400元/月×70%=980元;2018年2月1日起,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失業保險金:1680元/月×80%=1344元。
最低工資漲了,職工醫療期的工資也相應增長。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在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標準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按照規定,試用期工資也相應提高。根據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此外,單位歇業、停產等情況下勞動者工資、生活費也將上漲。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歇業、停產等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勞動者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