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那么福州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是如何的?福州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是什么時候?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福州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日前,省政府下發《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中,福州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650元。據悉,福州此前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
此次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設5個檔位,分別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其中:執行第一檔的有6個區,執行第二檔的有13個縣(市、區),執行第三檔的有22個縣(市、區),執行第四檔的有23個縣,執行第五檔的有20個縣。與調整前相比,扣除物價影響后,平均增幅為12%,年均增幅6%。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5個檔,分別為:18元、17.5元、16元、14.6元、13.6元,與調整前相比,扣除物價影響后,平均增幅為12.2%,年均增幅6.1%。
據介紹,我省原最低工資標準是2015年7月1日發布的,近兩年,全省經濟呈平穩發展態勢,為保障勞動者報酬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因此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