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那么昆明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是如何的?昆明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是什么時候?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昆明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2018年昆明最低工資上調最新消息: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發布《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18年5月1日起,全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570元調整為1670元。這是綜合考慮2015年以來國家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周邊地區情況及企業承受能力,經省政府批準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適用地區按照縣級行政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分為三類地區。一類地區包括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和安寧市、嵩明縣。二類地區包括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區;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縣(市、區);其他設市城市及玉龍縣、德欽縣。三類地區為其他各縣。
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地區:1670元(原標準1570元);二類地區:1500元(原標準1400元);三類地區:1350元(原標準11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地區:15元(原標準14元);二類地區:14元(原標準13元);三類地區:13元(原標準12元)。
2018年3月39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云人社發〔2018〕16號),決定從5月1日起全面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為1670元,上調100元;二類地區1500元,上調100元;三類地區1350元,上調170元。
云南省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適用地區按照縣級行政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分為三類地區。一類地區包括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和安寧市、嵩明縣。二類地區包括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區;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縣(市、區);其他設市城市及玉龍縣、德欽縣。三類地區為其他各縣。
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地區:1670元(原標準1570元);二類地區:1500元(原標準1400元);三類地區:1350元(原標準11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地區:15元(原標準14元);二類地區:14元(原標準13元);三類地區:13元(原標準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