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以下是2021年寧夏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各部門、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第21號令)等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區最低工資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銀川市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惠農區由每人每月1660元提高到1950元;
二類區:銀川市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石嘴山市平羅縣,吳忠市利通區、青銅峽市,中衛市沙坡頭區、中寧縣由每人每月1560元提高到1840元;
三類區:吳忠市紅寺堡區、同心縣、鹽池縣,固原市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中衛市海原縣由每人每月1480元提高到1750元。
二、提高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一類區:由15.5元提高到18元;
二類區:由14.5元提高到17元;
三類區:由13.5元提高到16元。
三、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包含的內容
提高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包括職工個人應依法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四、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一)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等。
以上最低工資標準和規定從2021年9月1日起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那么最低工資標準中最低工資包括哪幾部分呢?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1、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此外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按國家統計局規定應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
1、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等;
2、獎金: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及其他獎金;
3、補貼:包括自1979年以來歷次實行的各種價格補貼及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洗理衛生費等;
4、私營企業、雇工個體工商戶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性貨幣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