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柳州最新最低工資暫未公布,以下是往年最新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調整后,柳州市區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81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17.5元/小時;該標準自2020年3月1日起執行。
本次調整,柳州市區最低工資由原來的1680元/月增至1810元/月,各縣最低工資由原來的1300元/月增至1430元/月,每月增加了130元。
最低工資的調整直接影響了勞動者部分薪酬和待遇的增長!具體怎么漲呢?
一漲:失業保險金上漲
廣西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掛鉤,柳州市失業保險金最低檔金額為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的80%(2020年,融安縣、融水苗族自治縣、三江侗族自治縣失業保險金最低檔金額為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的90%)。也就是說,最低工資漲,失業保險金也按比例增長。
1. 調整前,柳州市本級、柳江區、柳城縣、鹿寨縣失業保險金最低檔為1680元/月×80%=1344元; 調整后,柳州市本級、柳江區、柳城縣、鹿寨縣失業保險金最低檔為1810元/月×80%=1448元。
2. 調整前,融安縣、融水苗族自治縣、三江侗族自治縣最低檔失業保險金為1680元/月×90%=1512元;調整后,融安縣、融水苗族自治縣、三江侗族自治縣最低檔失業保險金為1810元/月×90%=1629元。
二漲: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跟著漲
最低工資漲了,職工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也相應增長。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在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標準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三漲:試用期工資跟著漲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之后,按照規定試用期工資也相應提高。
四漲:單位歇業、停產等情況下工資、生活費也上漲
用人單位歇業、停產等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勞動者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超過一個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