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學生互評
在學生自評完成之后,班主任組織全班學生進行互評。首先,被評學生攜帶實證材料上講臺,在三分鐘時間內將自我介紹(成長自傳)及相關證據材料呈現給評委,對有疑問的材料評委們可要求被評學生作簡要說明。
3.教師評價
學校應向家長公布每個班級教師評價的時間,歡迎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參與監督。班級5人評價小組根據學生關鍵性表現檔案,結合學生的互評結果和學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現,經過集體討論,對學生綜合素質各個維度進行等級評價。
4..等級確定
每個維度的自評得分占10%,生評得分占40%,師評得分占50%,三項合計為該維度最終分值,最終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5.關于運動與健康狀況的評價
學生平時成績占整個維度的10%,初中畢業體育測試成績占整個維度的90%,體育成績的A、B、C三個等級分別與綜合素質評價的A、B、C三個等第對應。根據《2013年株洲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方案》(株教發[2013]12號)由體衛藝科負責匯總確定等第。
6.關于學科考查
學科考查包括理化生實驗考查,綜合實踐活動考查(含勞動技術操作考查、信息技術上機考查等),音美考查。各項學科考查成績均按A、B、C三個等級進行評定。其中理科實驗考查和綜合實踐活動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項目中實踐能力評定的依據之一,音樂、美術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項目中審美與表現能力評定的依據之一。考查成績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學科考查命題、組考及成績由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管理。
(三)評價結果的應用
1.畢業認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這個維度為“C”等者,不能畢業,需在一年以后經學生所在社區證明其確有進步且達到B等以上標準,再發給畢業證。初三畢業體育成績將作為學生畢業、升學錄取的必要條件。凡考試成績沒有達到B等(合格)的學生一律不能畢業、升學,但可申請一次補考(依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補考成績達到B等方可畢業、升學。
2.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的招生對象,其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中不得少于1個“A”,并且“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這個維度不能為“C”。
3.考生學業成績等第及其它條件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優秀的學生優先錄取。
三、關于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株教發[2014]12號)
(一)考試組織與時間
城區初中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統
株洲中考分數線與錄取線202
時間:2023-09-17 06:0:50株洲中考錄取分數線
時間:2023-09-18 08:0:12株洲中考錄取結果查
時間:2023-09-14 18:0:02株洲中考成績和分數
時間:2023-09-20 15: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