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公積金新政策出來了,多年來的能有公積金的夢終于給盼來了!”21日,市民屈女士說,她是我市一家事業單位里的勞務派遣關系職工,她聽說我市今年要給合同工繳納公積金了,此消息是否屬實,如何執行。
帶著屈女士的疑問,記者來到了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臨海分中心。
記者了解到,早在今年3月14日,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臨海分中心、臨海市財政局、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臨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四個單位聯合發出《關于行政事業編制單位編制外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有關通知》,通知說,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同意,為本市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通知規定,繳存對象是經市編委辦核定的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外用工計劃范圍內人員;繳存基數按照職工實際月工資計算,不能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1310/月);繳存比例是個人和單位各為12%,繳存起始時間為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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