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績呈現及應用
(一)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卷面成績60分(含)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二)學生參加統一高考,其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達到60分可認定相應科目合格。
(三)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參加合格性考試13門科目全部達到合格水平后,可頒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高中離校2年內參加合格性考試合格后可補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
職技類和社會類考生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9門合格性考試達到合格水平后,可頒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證書上注明“職技類”或“社會類”字樣。合格性考試統考9門科目達到合格水平是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
(四)外省轉入我市的高中學生,可持轉出省份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考試成績證明,向北京教育考試院申請相應科目成績合格認定。
(五)學生所有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
六、注冊及報考
考生參加合格性考試須進行網上注冊和報考。
(一)網上注冊
首次參加合格性考試的考生須先進行網上注冊方可報考相關科目。其中,普通高中在校學生的注冊信息通過全市中小學學籍管理云平臺(CMIS)提取,職技類學校在校學生由學校統一注冊。以上兩類考生須登錄報考網站,在報考前對本人信息進行核對和確認。社會類考生須自行在報考網站注冊新用戶并填寫相關信息,完成網上注冊。
(二)網上報考
已注冊的考生,每次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合格性考試前須登錄報考網站進行網上報考,按要求選擇報考科目、網上繳費及報考信息確認。
考生首次報考后,由系統自動生成考生的“學考號”,學考號是考生參加合格性考試的重要信息。
網上自行注冊并首次報考的考生須按注冊區考試中心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辦理報考信息確認手續。考生應對注冊區考試中心打印的本人報考信息單認真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
七、考點及考場安排
全市統一組織的合格性考試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進行。各區考試中心根據當次報考科次情況,負責考點及考場編排工作。各項考務工作嚴格按照《北京教育考試考務管理規定》執行。
八、收費
考生報考合格性考試每科次的收費標準按照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九、有關事項
(一)2017級高一學生起適用本辦法,目前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級學生會考仍按《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普通高中新課程會考制度改革的意見(試行)》(京教基〔2007〕35號)、《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北京市普通高中會考有關工作的通知(試行)》(京考會考〔2008〕3號)及相關文件執行。原高中會考政策執行至6月30日止,在春季普通高中會考后仍有科目未通過的考生,如需再考,可參加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二)原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自行組織會考的學校,以及因課程設置差異較大實行“科目替代”的學校的學生,從2017級高一年級開始,均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9門合格性考試和各區組織的4門合格性考試。
(三)從2017級高一年級開始,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合格性考試,不再有條件準予免考。高中階段入選市級以上體育或學科集訓隊,參加北京市或國家級各種比賽(競賽)的選手,其參賽時間與當次合格性考試時間沖突的,可選擇高中階段其他時間參加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不再準予免考。參加各級各類學科競賽取得名次的學生,均須參加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不再準予免考。
(四)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號 《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精神,凡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外籍學生,需獲得《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的,須參加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其成績評定標準另行確定。
(五)各區要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加強對合格性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做好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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