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考試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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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九年級 | 6月18日 | 歷史:8:00- 9:30 物理:10:10-11:40 | 語文:15:00-17:00 |
6月19日 | 政治:8:00- 9:30 化學:10:10-11:40 | 數學:15:00-17:00 | |
6月20日 | 英語:8:00- 9:30 | ||
八年級 | 6月20日 | 地生:15:00-17:00 |
7、考試命題依據。中考文化學科命題的依據是各學科課程標準。
(二)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1、評價目的與功能。目的在于全面反映初中畢業生的發展狀況,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評價結果作為衡量學生達到初中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標準的重要依據。
2、評價內容。綜合評價學生初中階段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實踐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6個方面,評價具體要求見附件。
3、評價結果。由綜合性評語和等級兩部分組成。綜合性評語以實證性材料和數據為基礎,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等級分A、B、C、D四等,原則上A、B、C、D四個等級分別占本校應屆初中畢業生總數的30%、40%、25%、5%。《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書》裝入學生本人的成長記錄袋,評價等級輸入縣教育局中考成績數據庫。
4、評價程序。學生自我評價→學生互評→班級評價工作小組評價定等→學校評價工作指導委員會審核→縣教育局備案。評價以班級為單位進行。學校評價工作指導委員會在每個畢業班級成立以班主任為主、有科任教師參加的評價工作小組,并對各班評價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評價過程以分數形式呈現,結果以等級形式呈現(A等90分以上、B等70分—89分、C等60分—69分、D等60分以下)。
5、評價要求。完善學生成長記錄機制,并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主要實證材料。評價結果力求做到客觀、公正,并及時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如有異議,學校評價工作指導委員會應進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