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意見和建議改進工作作風意見1
為進一步轉變機關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能,適應醫院改革發展要求,努力營造奮發向上、開拓創新、樂于奉獻、務實高效的工作氛圍,結合院機關工作作風現狀,經院黨委研究,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機關作風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和改進機關工作作風的目標要求
(一)圍繞院黨政中心,努力作為,著力解決機關隊伍中存在的與新形勢、新任務及醫院改革發展需要不相適應、不相符合的突出問題,
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設一支業務精良、作風過硬、紀律嚴明、清廉公正的機關隊伍。
(二)牢固樹立“作風就是形象,作風就是力量,作風就是保障”的觀念,引導機關工作人員“智慧用在創新上,心思用在工作上,精力用在落實上”,逐步建立起機關作風建設的工作機制、制度體系和考核獎懲機制,工作效能與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
(三)結合醫院重點工作任務,創新工作思路,使機關作風建設成為醫院又好又快發展的助推器;深入基層科室,開展調查研究,聯系職工群眾,使機關成為醫院上下暢通的橋梁和紐帶;探索機關作風建設的內在規律,不斷創新方法載體,每年有服務于基層、服務于職工的新主題、新舉措、新成效,使機關成為提升醫院服務質量的先行者。
二、加強和改進機關工作作風建設的主要任務
(一)增強服務意識。緊緊圍繞醫院發展第一要務,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本領,恪盡服務職責,把為基層、為職工、為群眾服務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認真兌現服務承諾,少講客觀多辦實事,少設禁區多開綠燈,最大限度方便基層、方便職工、方便群眾,盡心盡力讓職工、群眾滿意。
(二)改進服務態度。廣泛開展“效率提速、服務提質”活動,建立健全、認真落實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理制、熱情服務制、過錯追究制等機關優質服務制度,開展“五個一”服務承諾制度,即:對前來聯系業務、辦理公務、咨詢事務的職工和來訪群眾,堅持送一張笑臉、問一聲好、讓一個座、倒一杯水、給一個滿意答復,能辦的立即辦,難辦的想方設法辦,暫時不能辦的說明原因,取得職工群眾理解。
(三)提高工作效率。要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做到說干就干,干就干成,干就干好,干就一流,堅決反對得過且過、拖拖拉拉的不良習氣;提倡勤于思考、敢于創新,做到重實際、說實話、求實效,對院黨政和上級機關安排的各項工作,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抓好落實。
(四)致力工作創新。要圍繞醫院黨政中心工作,圍繞提高科室運行效能,圍繞解決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提高工作的實效性、針對性,不斷創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斷豐富創新內容,注重在工作中邊實踐、邊探索,創造性地開展各項工作(轉載 于:wWw.dyhZdL.cn : 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意見和建議改進工作作風意見三篇)。
(五)深入調查研究。結合科室職能和工作實際,定期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實情、指導工作、解決問題。要根據調查了解到的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并上報有分析、有見解的調研報告,為解決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出謀劃策,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六)嚴明工作紀律。大力提倡和落實“五個嚴禁”,切實做到“五個不讓”。即:嚴禁上下班遲到早退和從事與業務工作無關事情,嚴禁工作期間擅自外出辦理私事,嚴禁不文明言行舉止,嚴禁傳播散布不實言論和小道消息;不讓機關工作在我這里受阻,不讓交辦事項在我這里延誤,不讓差錯失誤在我這里發生,不讓來機關辦事的同志在我這里受到冷落,不讓機關形象在我這里受損。
三、加強和改進機關作風建設的幾點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輿論氛圍。機關各科室要分別召開科務會,學習文件精神,查找存在問題,落實整改措施,充分認識、深刻領會加強和改進機關作風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把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加強和改進機關作風上來。
(二)注重身體力行,倡導率先垂范。加強和改進機關工作作風建設是一項持之以恒的工作任務,機關工作人員要牢記工作職責,明確工作任務,轉變工作思路,身體力行,率先垂范,以暫新的的工作風貌踐行細節服務承諾,樹立機關工作人員的良好形象。
(三)強化監督檢查,實行問責制度。機關部門負責人是部門加強和改進工作作風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科室管理,努力開創部門工作新局面。要切實承擔科室管理責任,自覺接受監督,分管科室出現違章違紀行為、工作散漫行為、任務拖延行為,首先追究科室負責人責任。機關作風測評排列末位科室,對科室負責人提出批評;連續兩個月測評排列末位科室,對科室負責人實施誡勉談話,并扣發一個月職務津貼。
(四)成立加強和改進機關工作作風建設領導小組,黨委書記榮良群、院長鹿德智任組長,王云清、賈曉民、武維恒、宗德偉、魏學杰為副組長,辦公室設在機關黨支部,孫金林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支部支委成員組成,負責文件貫徹、考核匯總,并提出獎懲建議。下設二個具體工作小組:1、考核測評組:汪允彪兼任組長,成員由經管辦、黨政辦公室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工作評價、民主測評等工作;2、檢查監督組:馬艷麗兼任組長,成員由紀委、行風辦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勞動紀律、工作作風監督、細節服務承諾兌現等檢查監督。
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意見和建議改進工作作風意見2
為破除工作作風中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做到工作有人做、問題有人管、責任有人擔,塑造一支為民務實清廉的衛生工作隊伍,促進衛生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工作作風,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崗位職責,規范和公開工作程序
1、不斷完善局班子成員的工作分工,做到既合情合理,又合乎規范,在職責上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2、進一步細化和落實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制定或完善每個崗位的工作規范和工作流程,做到“人有其崗,崗有其責”。每個股室都要公布股室的“崗位職責”、“工作規范”和“工作流程”。
二、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實行“限時辦結”、“限時回復”制度
3、切實提高勤政意識,樹立效率觀念,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疲沓、懶散、扯皮問題,不讓來辦事的群眾跑冤枉路、受冤枉罪,做到一般性的行政工作日事日結、周事周結。
4、各股室要根據各自工作性質,制定各類工作完成的時限。各單位要求辦理的事項,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按時完成的,要認真做好解釋。
5、“限時辦結”和“限時回復”,作為考核股室和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效率、工作態度的依據。因主觀原因沒有按時完成,造成嚴重后果的,或在5個工作日內沒有反饋答復的,要追究股室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三、提高服務本領、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
6、機關干部要勤于學、敏于思,見賢思齊,與時俱進,要克服本領恐慌,做到有知識、懂專業,切實提高服務本領。
7、強化服務意識。要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減少辦事環節,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不冷落、刁難服務對象,不與服務對象發生爭執。
8、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話難聽”的現象,做到態度熱情、說話和氣、傾聽耐心、解釋細致、辦理認真、回復及時。無論什么原因,工作人員與服務對象發生爭吵一次,股室和個人將受口頭警告一次,發生二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評先。若因工作人員的過失發生抓扯、扭打等嚴重行為,視其情況,對相關直接責任人和股室領導予以相應的處理。
四、實行亮牌上崗服務,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9、機關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在辦公區域,必須亮牌上崗,接受社會的監督。
10、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等信息,由局統一制作“職責牌”,以方便服務對象辦事與投訴。
五、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力求求真務實
11、班子成員和股室人員要經常深入到各醫療衛生單位和服務對象中去,主動“找問題”,要敢于和善于“發現問題”,要真正靜下心來,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幫助他們解決在管理上、工作上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12、每位班子成員每月用于基層調研的工作時間不少于4個工作日。4個工作日做了什么事,解決了什么問題,必須在班子會上作出說明。
13、各股室工作人員每月用于基層調研的工作時間不少于2個工作日。2個工作日做了什么事,幫助解決了什么問題,必須統一匯總到辦公室,轉呈各局班子成員傳閱。
六、規范工作行為,嚴肅工作紀律
14、從嚴控制會議規模和次數。凡涉及全局性的會議,要提前報局辦登記備案,統籌協調,提前發布并通知到位。若非緊急情況,未經局辦登記備案的全局性會議,不得舉辦;不開準備不充分、扯而不休、議而不決、解決不了實際問題的會;可開可不開的會堅決不開,可合并開的會議不單獨召開;參會者應遵守會場紀律,不得隨意離開會場,不得撥打或接聽手機。
15、完善機關考勤制度、請銷假制度和機關效能制度。機關工作人員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不擅離崗位;不在辦公室閑聊、大聲喧嘩,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如玩游戲、串崗、聊天和炒股等);著裝整潔、舉止大方、語言文明;自覺遵守保密規定,妥善保管重要文件資料。
16、實行首問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首問責任人要向對方問明事由,對屬于本人職責范圍內的且符合規定、手續齊全的事情應立即辦理,不能立即辦理的要說明理由,需要有關領導或其他單位辦理的,要詳細告知服務對象到有關職能部門辦理相關事務。負責具體辦理的工作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所辦事項的全部辦理程序、辦事依據、辦理時限,以及應具備的全部資料和注意事項,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不讓服務對象多次往返,使服務對象高興而來,滿意而歸;對于因服務不到位、工作馬虎、失職瀆職,致使發生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要追究股室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17、改進公務接待。嚴守“三定”、“四不準”,推行公務接待自助餐或工作餐,不上海鮮、野味,非特殊情況(招商引資等),工作日不準飲酒;下鄉公務接待安排吃工作餐,不超過四菜一湯,嚴格控制陪餐人員;嚴禁用公款集體聚餐。
18、加強公車管理。單位公車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調度管理。嚴禁領導干部駕駛公車和公車私用。
19、加強廉潔自律。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收送各類禮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嚴禁領導干部利用婚喪喜慶等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財;嚴禁公款送禮。
七、加大督查和責任追責力度,保護、愛護干部職工
20、要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狠勁抓工作作風,克服好人主義思想,要敢揭“蓋子”、敢捅“馬蜂窩”,敢較真碰硬。凡班子會上決定的事,班子成員要帶頭不折不扣地執行或完成,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結果。因慢作為,不作為,造成延期完成或沒有完成的,甚至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責。尤其是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上行政班,縣直醫院醫務人員過度醫療、開大處方,以及部分醫務人員收受紅包等問題,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原則,狠抓督查和責任追究。
21、要從關心、保護、愛護干部職工出發,對干部職工身上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糾正,不能哄著、護著,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問題。
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意見和建議改進工作作風意見3
自治州直屬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都拉塔口岸管委會: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精簡會議文件、改進機關工作作風的意見精神,進一步提高自治州政府機關工作效率,規范工作行為,認真落實自治州各項工作部署,現結合實際,對精簡會議文件、改進政府機關工作作風提出以下意見。
一、精簡會議,改進會風
(一)嚴格會議審批
1.以自治州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州(州直)性會議,由承辦部門提出具體方案,歸口州政府辦公廳審核后報州政府批準,由州政府辦公廳下發會議通知。會議經費由州財政按規定標準審核安排。
2.各部門召開的全州(州直)性會議,需擬定會議具體方案(包括會議名稱、主題、時間、地點、參會人員范圍等),歸口州政府辦公廳審核,報州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各部門自行下發會議通知。會議經費于年初按標準列入部門預算,由部門自行掌握(轉 載于:www.dyhZdl.cn : 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意見和建議改進工作作風意見三篇)。
3.各部門的業務會議,由各部門自行確定,從嚴控制。會議經費由辦會單位自行解決,州財政不作專項安排。
4.事業單位或業務單一的部門召開業務會議,原則上不安排會議經費,所需經費自行解決。
5.自治州政府領導研究、協調和處理專門事項的專題會議,由州政府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具體安排。
6.受委托由州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在自治州召開的全國性、全疆性、區域性行業會議,必須提前1個月報州政府批準。
(二)控制會議數量
1.自治州政府已經發文安排部署的工作,原則上不再以州政府名義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各部門的一般性工作安排不召開會議;能合并召開的會議不單獨召開。大力提倡采用政府數字視頻會議系統或電視電話會議系統召開會議。
2.各部門召開的全州(州直)性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確需增加的,部門報送請示時應詳細說明理由。
3.嚴格控制自治州政府部門組織的全州(州直)性的學習班、培訓班和以會代訓等活動;確需舉辦的,必須經州政府辦公廳審核報州政府主管領導批準。
(三)控制會議規模
1.自治州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全州(州直)性會議,原則上只開到縣、市一級,未經批準,不得擴大到鄉鎮、街道。參會人數要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從嚴確定,最多不超過200人。
2.自治州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全州(州直)性會議、各部門召開的業務會議,會期原則上不超過1天;電視電話會議一般不超過2小時,各類專題會議一般不超過半天。會議所在地參會代表原則上不安排住宿。
3.會議應盡量少安排大會發言,提倡講短話。一般會議不安排兩個以上政府領導講話。政府全體會議安排發言一般不超過5人,每人發言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0分鐘。政府常務會議、各類專題會議等安排的匯報,每個匯報事項原則上不超過10分鐘。
(四)降低會議成本
貫徹勤儉辦會的原則,盡量少花錢、多辦事,最大限度地減少會議開支。除會議統一發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發放各種參考資料、宣傳材料、畫冊郵冊及其他紀念品等;一般會議不安排照相;不得在高級賓館和風景名勝區開會;嚴禁會議以各種名義和方式組織變相旅游。
二、精簡文件,改進文風
(一)控制文件規格。能以自治州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公文,不以自治州政府名義印發;能不發文的,不發正式文件;屬于部門職責范圍的,原則上由部門自行發文,自治州政府或州政府辦公廳不再批轉、轉發。
(二)減少文件數量。凡能通過電話、傳真、政府專網解決問題的不印發文件。凡已公開發布的文件,各縣市、各部門不再層層轉發。《內部通報》只印發自治州副州長以上領導帶有全局性指導意義的講話,一般講話不再印發。已經全文公開播發的領導講話不再印發文件。
(三)壓縮文件篇幅。自治州政府印發的普發類文件一般不超過4000字,州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普發類文件一般不超過3000字。起草州政府領導同志在全州性重要會議上的講話稿一般不超過8000字,在其他會議上的講話稿一般不超過5000字。
(四)提高文件質量。起草文件和講話稿要注重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題,不搞“穿靴戴帽”,盡量減少關于重要性或意義的一般性論述。倡導清新簡練的文風,做到意盡文止、條理清楚、文字精煉。
(五)精簡簡報。自治州政府召開的各類會議一般不出簡報、快報。政府有關部門要清理現有信息、簡報種類,大力提倡簡報電子化,積極采用電子公文交換系統、網站網頁、政府專網網站簡報專欄等多種先進的信息傳送交換方式發送(發布)簡報。簡報一般不超過1500字;調研報告一般不超過4000字。
(六)提高公文傳輸效率。在嚴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政務信息化系統,減少紙質公文數量,提高公文處理時效。
三、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一)自治州政府辦公廳、各部門要切實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積極、主動、高效地研究問題和解決問題。對自治州政府領導交辦的事項,必須按照要求,優質高效地完成。
(二)各部門報送自治州政府的請示,內容涉及其他部門職能的,主辦部門應與相關部門先行協商,并將協商情況一并上報。提交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議題,凡涉及面廣、需要協調的,會前由州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負責協調,在各方面基本達成一致意見后再上會,并向會議如實匯報協調情況,提高會議效率。
(三)自治州政府辦公廳、各部門對收到的公文要限時辦理,保證特急件隨時辦理;急件從收文之日起3日(含公休日,下同)內辦結;一般件在7日內辦結;問題復雜需要協調的文件在20日內辦結。因情況特殊,不能按時限辦結的,應及時向報文單位說明情況。
(四)自治州政府領導召開專題會議,需形成會議紀要的,由主持會議的領導簽發。因領導外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時簽署意見時,承辦人員應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條件下,采取電話、傳真等方式及時征求有關領導意見,確保紀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印發。
(五)自治州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列席自治州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及參加自治州政府領導召開的專題會議,原則上要求行政正職到會。有特殊原因不能到會的,需書面或口頭向會議主持者告假,并安排能代表部門、直屬機構表態的分管副職領導到會,不得安排非部門領導列席。
(六)自治州政府辦公廳、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夜間、節假日文電接收辦理和信息報送工作。夜間、節假日值班員收到重要文電后要及時送達值班領導及相關處室,不得延誤。對急事、要事和重大突發性事件,負責應急管理、信息的相關處室要在第一時間將信息報送自治州政府領導。
(七)自治州政府網絡傳輸系統與各縣市已經全部連通,與各部門將在年內連通。各級政府及部門領導要強化對電子政務應用知識的學習,掌握操作方法,在確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使各系統充分發揮作用,運用電子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四、規范公務活動,做到輕車簡從
(一)自治州政府領導的考察調研活動,一般只安排涉及工作部門的領導陪同,陪同部門最多不超過4個。州政府辦公廳對口秘書業務處室隨行工作人員不超過2人。
(二)自治州政府領導到縣市考察調研,陪同的縣市領導原則上不得超過2人;接待單位不得在轄區邊界組織迎送;不得違反規定,使用警車開道;不得超標準接待。
(三)國務院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領導,自治區各部門及各地、州、市政府領導來自治州檢查指導、考察洽談工作,按照自治州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規定熱情接待。除此之外,領導之間,部門之間,領導和部門之間,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不得在節假日用公款相互送禮。
(四)自治州副州長外出參加公務活動時,如無特殊需要,協助其工作的副秘書長應留守,以確保政府工作正常運行。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主要領導外出,必須向政府分管領導請假;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副職外出,必須向本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請假。
(五)除自治州黨委、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安排的活動以外,自治州政府領導一般不為部門和地方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不題詞;不參加各種名目的應酬性慶賀、剪彩、頒獎和禮儀性的奠基、揭幕等活動。公務人員不得參加各類社團組織、社會中介機構舉辦的營利性會議和活動。
五、嚴格依法行政,狠抓決策落實
(一)各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制定、發布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各級政府法制部門要做好審核把關工作。
(二)積極推進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重大決策要認真調查研究,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重大問題堅持集體研究。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要實行公示、聽證制度。
(三)各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依法向社會公布行政機關辦事依據、條件、程序、時限、紀律、結果及承辦部門、承辦人員、負責人、聯系方式等內容,方便群眾辦事和監督。
(四)自治州政府領導每年應有兩個月左右時間,深入基層一線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題調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情況,解決問題,推動工作。
(五)狠抓中央、自治區和自治州各項決策和部署的落實。對自治州確定的目標任務要進行分解,落實工作責任制,確保有專人負責,有明確的時間進度表,有工作質量要求,有專項督查。
(六)加大政府決策及領導重要批示件的督查落實力度,做到隨收隨辦、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不誤時,不誤事。領導重要批示件必須在10日內督辦完結。
以往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