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此項工作政策性強,人群關注度高,尤其對是否取消《獨生子女證》、是否允許生育二胎、產假時間等問題咨詢較多。為此,在《西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未出臺前,為了做好西藏自治區二胎政策的銜接工作,西藏自治區衛計委近日向各地市衛生局(計生委)下發了《關于我區實施國家全面兩孩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藏衛發?2016?35號)。通知要求:
1.1月1日至《西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出臺前,這期間產假按《西藏自治區計劃生育暫行管理辦法(試行)》(藏計育字?1992?06號)規定執行。
2.1月1日以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生育二胎的,準予辦理《生育服務證》,待《西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出臺后,補辦生育登記手續。
3.實行生育服務登記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簡化辦理手續。
4.推進優生優育全程服務,落實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加強孕期保健服務和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加強孕產婦與新生兒危急重癥救治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