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質一般;專業技術水平較低,工作能力不強;責任心一般,主動性較差;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或工作中出現一定失誤,造成一定損失;在學風建設、學術誠信、廉潔從業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質較差;專業技術水平低,工作能力差;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重大損失;在學風建設、學術誠信、廉潔從業等方面存在嚴重不足。
第十一條工勤技能人員應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態度和服務質量。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家庭美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具備崗位所需的職業技能水平。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服務意識、勤奮敬業和出勤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提供服務的質量及遵守勞動安全等方面的情況。
廉,是指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潔從業等方面的表現。
第十二條工勤技能人員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標準:
優秀:思想政治素質高;職業技術水平高;責任心強,勤奮敬業;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規定,完成工作任務質量高,業績突出;嚴格遵守工作紀律。
合格:思想政治素質較高;職業技能水平較高;責任心較強,工作積極;自覺遵守勞動安全規定,完成工作任務質量較高;自覺遵守工作紀律。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質一般;職業技能水平較低;責任心不強,主動性較差;勞動安全意識較差,工作中存在事故隱患或出現事故苗頭,完成工作任務質量不高;遵守工作紀律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思想表現差;職業技能水平差;責任心差;忽視勞動安全規定,工作中發生較大責任事故,不能完成工作任務;遵守工作紀律方面存在嚴重不足。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期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標準:
合格: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較好地完成聘期工作目標任務。
不合格:履行崗位職責不力,未完成聘期工作目標任務,或工作中發生重大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社會影響惡劣。
第十四條考核的具體標準、要素以及考核內容的權重劃分,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考核標準和要素應具體明確,要體現不同行業、不同崗位和不同層次工作人員的不同要求。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原則上應不超過參加年度考核人員總數的20%。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可按崗位類別分開計算。優秀等次比例原則上應向單位主體崗位和一線崗位傾斜。
第十六條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