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在履行崗位職責、滿足服務對象需求、提升公益品質等方面產生的組織效能、工作效率、社會效益,以及完成“急難險重”任務的情況等;
廉,是指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和廉潔從業等方面的情況。
第八條管理人員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標準:
優秀:思想政治素質高;業務精通,工作能力強;責任心強,工作作風好;完成本職工作質量高,工作業績突出;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清正廉潔。
合格:思想政治素質較高;業務熟悉,工作能力較強;責任心較強,工作作風較好;完成本職工作較好;自覺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廉潔從業。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質一般;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一般;責任心一般,工作作風方面存在不足;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發生失誤造成一定損失;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和廉潔從業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質較差;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差;責任心不強,工作作風方面存在嚴重不足;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中發生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社會影響惡劣;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和廉潔從業方面存在嚴重不足。
第九條專業技術人員應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家庭美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所具備的專業理論知識、學術技術水平及完成崗位目標任務的能力;解決學術技術難題,科技攻關和科技創新的能力;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的能力等。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勤奮敬業和出勤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年度和聘期目標任務所取得的業績和成果,包括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的科技成果、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以及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和產生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以及推動專業領域發展等方面所做出的貢獻等。
廉,是指學術誠信和學風、行風建設等方面的表現。
第十條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標準:
優秀:思想政治素質高;業務精通,專業技術水平高,工作能力和創新能力強;責任心強,勤奮敬業;工作業績突出,成果顯著;學風端正、學術誠信、清正廉潔。
合格:思想政治素質較高;業務熟練,專業技術水平較高,工作能力和創新能力較強;責任心較強,工作積極;取得一定的工作業績成果;學風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