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還規定,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工資增長等因素,省政府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合理確定調整辦法和調整水平。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發放】過渡期退休就高不就低
據了解,新政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于按原辦法計發的待遇的,按照原辦法計發的待遇發給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高于按原辦法計發的待遇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頂限制。
新政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范圍,繼續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
【鏈接】機關事業單位將建職業年金
韓金峰表示,上世紀90年代,我國就提出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這種多層次的體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在實踐中,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以企業年金的形式存在和發展。這次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為改革范圍內的所有工作人員(不包括已退休人員)建立職業年金,有利于進一步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優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結構,實現新老制度待遇的平衡銜接。
職業年金的資金來源由兩部分構成,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這兩部分資金構成的職業年金基金都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人員退休時,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下一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還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我省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青島改革】1994年起已經歷三個階段
實際上,我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始于1994年,至今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94年5月首先啟動了全市機關事業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