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軍銜工資。各類軍官實行統一的軍銜工資標準。軍銜工資標準按照軍銜等級設置。軍事、政治、
后勤軍官共10個等級即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專業技術軍官則從中將至少尉共9個等級。軍銜根據軍官服役條例的規定按年限晉升或選升。從軍銜晉升當月起,軍銜工資隨即按標準增加。軍銜工資分為基本標準和增資標準,每年1月按將官、校官、尉官的區分,分別按15元、10元和5元標準定期增資.達到本職務服現役最高年齡的不再增加。按照任免權限辦理延長手續的例外。
C、基礎工資。不分職務和軍銜等級,統一執行一個基礎工資標準110元。
D、軍齡工資。各類軍官都以軍齡和參加革命工作年限為依據、按年頭計算每月領取軍齡工資。軍齡工資逐年按標準1元增加。從批準入伍之年開始計發到轉業、復員或離休、退休當年為止。軍官工資采取實報實銷的管理辦法。每月1-5日.按核查的人員實力和工資標準發給個人,遇有重大節假日可提前1-2天發放。軍官在病假、事假、準假回家期間和免職、離職休養期間,工資照發。軍官犧牲或病故可將其犧牲或病故當月的工資發給其家屬。
②文職干部工資。
文職干部工資是國家為了保障軍隊文職干部及其家庭基本生活而以貨幣形式給予文職干部的勞動報酬。文職干部工資制度由中央軍委、總部發布實行。文職干部工資標準是文職干部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從1988年10月起,我軍首次建立了文職干部工資制度。文職干部實行結構工資制,開始由職務工資和軍齡工資兩部分組成。1993年10月根據中央軍委決定,實行與現役軍官相對應的四結構工資制。1999年6月23日中央軍委常務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干部條例》第一章的第二條和第七章的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條規定:
A、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干部,是被任命為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辦事員級以上職務不授于軍銜的現役軍人是國家干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文職干部按照工作性質分為專業技術文職干部和非專業技術文職干部
B、文職干部實行職務、級別等級工資制和定期增資制度,并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享受津貼和補貼,其工資水平與現役軍官的工資水平相同。具體辦法由總政治部,總后勤部另行規定。
C、文職干部按照規定離職、培訓、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