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既是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更是為避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兩個群體的社保改革相互比照、難以單兵突進,為改革推進減少阻力。
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可以有效保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不降低,為改革的實施創造條件。
由于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建立在工資基數的基礎之上,因此養老保險制度與工資制度緊密掛鉤。自2006年以來,公務員的基本工資標準7年未曾調整,“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尚未建立。若要啟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之相適應的工資制度也須同步完善、彼此配套。
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和計發辦法密切相關。要實現“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繳費水平和退休年齡更緊密掛鉤”,即通俗意義上的“多繳多得”,就必須實行與繳費相聯系的待遇計發辦法,并由此形成退休人員養老待遇調整的正常增長機制。
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同步實施,也是試點地區的重要經驗教訓之一。目的在于避免各地區之間由于改革時間表不同而互相攀比,延宕改革整體進程。
受訪專家表示,透過“一個統一、五個同步”的基本思路,可以看出中央對于此項改革的決心之大,亦可預估出改革的難度之大。尤其是涉及新制度的設計、建立、完善,其中的若干關鍵問題仍待破解。
特別是,如何緩解巨額歷史欠賬對于基金遠期支付形成的持續性壓力;改革初期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三個“基金池”是否要互聯互通;基金如何避免“散、碎、零”,一舉實現省級統籌;通過哪些手段避免貧困地區財政無力繳費,出現逃繳、少繳、欠繳現象;怎樣提高基金的運營效率,讓3900萬人的養老錢保值增值;如何確保個人賬戶在設立之初就能做實而不成為空賬;怎樣逐步縮小與城鎮職工養老金替代率之間的差距,彌合待遇鴻溝……其中的很多問題,既是新問題,也是老問題;既涉及新制度的建立,更觸及原有制度的完善。
“面對如此艱巨的改革,更要做好‘預期管理’。無論是對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革對象,還是期待改革的一般公眾,都要對改革的結果有個理性的認識,不能期望改革‘一步到位’”,曾多次參與養老保障課題研究的國家發改委宏觀院社會發展研究所關博博士表示。
啃掉最硬的一塊骨頭
“是令人難忘的。這一年,我們銳意推進改革,啃下了不少硬骨頭。”在新年賀詞中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