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養老并軌”與“年金制度”
項目組成員通過研究英國、日本、美國的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發現,實現與其他群體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是改革共性所在。因此,他們提出“不單獨建立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實行與其他群體相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政府與個人責任共擔,同時,建立職業年金制度”。
如何建立“公務員年金制度”?即參考工作年限和職級等因素,按照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由國家財政承擔繳費責任,退休后根據本人愿意定期或一次性領取。建立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既要承認公務員職業的特殊性,并通過合理激勵機制達到留住優秀人才的目的,還要適度引入市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