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與企業年金相對應,深圳建立職業年金作為補充養老保險,保障了“新人”合理的退休養老待遇。“新人”將來退休后,除與企業退休人員一樣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外,還可享受職業年金待遇。出國(境)定居或去世的人員職業年金余額還可以一次性領取。
另外,職業年金與公職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的服務年限和工作表現、獎懲情況掛鉤,適應公職人員職業特點,有利于促進公職人員廉潔從政。
深圳養老制度改革,你知道多少?
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機關聘任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新人”的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實行統一的制度。由單位(財政)和個人以月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分別按14%和8%的比例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
退休后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與企業職工完全統一。參保人員退休后的基本養老金不再跟隨在職人員工資水平同步調整,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統一調整。
職業年金制度
職業年金制度是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單位為保障其退休待遇所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籌資模式為,由單位(財政)按新聘人員的月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為其繳納職業年金,個人不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基數為個人月工資總額。月工資總額在上年度深圳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內的,繳費比例為8%,達到或超過深圳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繳費比例為9%。
職業年金實行完全積累,采取個人賬戶方式進行基金管理。
職業年金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委托符合條件的專業管理機構負責投資運營。
職業年金與獎懲激勵機制掛鉤,對在職期間工作表現突出、立功受獎的人員給予一定倍數的獎勵年金;對受到處分或刑事處罰的人員予以減繳直至收回年金。
職業年金領取條件是,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或定期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出國(境)定居的,可一次性領取;去世的,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