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主生資格認定: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考生綜合測試成績(占70%)和學科特長(含創新潛質,占30%)擇優確定擬入選浙江大學自主生資格考生名單,并經學校招生工作小組審核通過。自主生資格考生名單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3、填報志愿:按生源地省級招辦(考試院)的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愿。
4、我校認定的自主生,其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線以上。
5、根據考生綜合測試成績和學科特長(含創新潛質)折合的總分確定優惠政策等級。優惠政策分以下五個等級(具體錄取辦法將根據教育部最新文件進行調整)。
等級優惠政策
A達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分數線即錄取
B達到所在省我校模擬投檔線下60分以內即錄取
C達到所在省我校模擬投檔線下40分以內即錄取
D達到所在省我校模擬投檔線下30分以內即錄取
E達到所在省我校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即錄取
6、錄取:根據入選資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績總分、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入選大類(專業)和學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入選大類(專業)將與其學科特長(創新項目方向)相關。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五、工作時間表
1、網上報名時間:3月9日至20日。
2、紙質申請材料遞交截止日期:3月27日前。
3、網上查詢初審結果時間:4月下旬。
4、綜合測試時間:6月13日-14日。具體時間和地點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或短信另行通知。
六、監督制約機制
1、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學校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的領導機構,招生工作小組執行本科招生委員會的決策,領導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紀檢監察部門參與自主選拔工作的全過程監督。
2、為保證自主選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學校成立專家組對考生材料進行初審及綜合考核。初審及自主選拔結果須經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審核通過,同時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3、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進行審核,申請者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自主生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取消其
浙江自主招生大專院校名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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