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報考條件并已報名的考生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七章錄取
第十九條擬錄取考生和備錄取考生名單確定。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計劃數與擬錄取數1:1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按計劃數與備錄取數1:5確定備錄取考生名單,其余考生為未錄取考生,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素質特長分、學考(會考)分、綜合素質測試分進行排序。
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擬錄取及備錄取考生名單公布。首次確定的擬錄取及備錄取考生信息在浙江長征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公布,隨著擬錄取考生錄取確認進程的推進,備錄取考生有可能轉變為擬錄取考生,轉變后的信息在錄取確認平臺適時更新(服務平臺網址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條擬錄取考生錄取確認。每位擬錄取考生須按時登錄服務平臺,選擇一所擬錄取自己的高校確定錄取,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選擇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權利。當備錄取考生轉變為擬錄取考生時,可以進行錄取確認。
第二十二條錄取結果確定。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未完成計劃轉入統一招生錄取。
確定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提前招生已錄取的考生,自主招生不再錄取,并不得參加當年高考;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第二十三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學生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二十四條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語語種:英語。
第八章招生監督
第二十五條高職提前招生試點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對違反高職提前招生有關規定的人員,一經查實,將視情節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第二十六條學院精心組織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考務工作,嚴格考生本人、身份證、報考證核對,合理設置測評標準和內容
浙江自主招生大專院校名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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