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報名與考試
第十條由學校自主命題,自行組織考試。
第十一條實施進程安排。
2月底前 | 完成自主招生方案的申請和報批工作。 |
2—4月份 | 做好學校自主招生的宣傳工作。 |
3月16日—4月2日 | 考生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報名。 |
4月3日 | 1.考生本人到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進行身體初檢。 |
4月4日 | 文化課考試 |
4月7日9:00—16:00 | 考生在學校招生網查分,如對成績有疑問,可致電登記核分。 |
4月9日 | 公布分數線。參加專業綜合素質測試名單揭曉。 |
4月12日 | 各專業綜合素質測試 |
4月14日—27日 | 1.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查詢。 |
4月27日后 | 辦理錄取手續。 |
第十二條報考條件:符合當年單考單招統一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已辦理高職單考單招報名手續并取得報名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在校期間無違紀處分的中職畢業生(已撤銷違紀處分的考生允許報考),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每位考生限報1所高職自主招生院校。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專業,只參加該專業綜合素質測試。
2、在報名資格確認時需提供《單考單招高職報名證》。
3、報考空中乘務、表演藝術(汽車營銷與模特藝術)專業的考生身體需符合下列要求:
空乘專業:女性身高163cm至175cm,男性,身高174cm至185cm;表演藝術專業:女性身高163cm及以上,男性174cm及以上。面容姣好,體態勻稱。
每眼裸眼遠視力不低于0.5(C字表)。
無色盲、斜視及眼科慢性、復發性疾病。
聽力不低于5米,且無影響耳壓功能的疾病。
面部和四肢無明顯疤痕,無面部痤瘡和難以治愈的皮膚病。
無精神病史,無影響功能和身體的慢性疾病。
口齒清楚,無口臭,無腋臭。
第十三條報名費:110元/人。無特殊原因,報名資料和報名費不退還。
第十四條網絡報名。
符合條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需登陸學校招生網報名(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b.zjtie.edu.cn)、繳費。
報名時須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相關材料掃描件。掃描件要求照片、文字、印章清晰,格式為.jpg格式,每張圖片大小不超過1M。考生需上傳以下掃描件:
1、浙江省《單考單招高職報名證》;
2、近期半身2寸彩色證件照,高考報名照片最佳,要求五官清晰。
3、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證明(樣表從學校招生信息網下載),內容包含:無違紀處分記錄證明。
4、若有符合要求的素質特長項佐證材料,則須上傳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的掃描件,并于規定時間內辦理原件查驗手續。
第十五條身體初檢。
報考空中乘務、表演藝術專業的考生本人需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參加身體初檢。身體初檢合格者方可報考符合身體條件要求的專業。
第十六條考試分值組成。
滿分600分,分兩部分:文化考試滿分300分(各科滿分100分)、綜合素質測試滿分300分(即技能考試、素質特長項)。
第十七條文化考試(滿分300分)。
1、考試時間:語文、數學、英語綜合卷4月4日9:00—11:30
2、考試地址:在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內
3、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每科滿分100分。
4、考試內容:參照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試大綱規定的內容。
5、考試方式:筆試。
第十八條確定綜合素質測試名單。
按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以各專業招生計劃300%比例劃定分數線。上線考生獲得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資格。最低分同分考生均獲得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第十九條綜合素質測試
1、測試目的: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學習的適應性。
2、具體測試時間和地點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通知。
3、測試分值、內容:總分300分
序號 | 項目 | 分數 | 考試形式 | |
技能 | 1 | 已掌握的知識程度和學習能力及專業相關適應能力 | 65 | 面試 |
2 | 與專業相適應的形象氣質、興趣特長 | 60 | ||
3 | 人文與心理素質 | 50 | ||
4 | 語言表達能力 | 55 | ||
5 | 英語口語 | 50 | ||
素質 | 6 | 素質特長項 | 20 | 依據佐證材料取得分值 |
4、技能考試按照考生報名序號由專家考評組對考生逐一面試。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由考評組自行掌握。
5、素質特長項。
凡在高中段學習期間獲得的,在4月3日前取得獲獎證書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證書原件給工作人員查驗的,符合下列項目要求的,可獲得相應分值。逾期提交證書等相關材料者不予受理。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可直接錄取 | 根據省考試院優秀中職生免試升學錄取政策錄取,可不占自主招生計劃 |
全國行業職業技能比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20分 | 限相關國家部委組織的項目 |
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技能大賽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選拔賽 | 一等獎 | 20分 | |
二等獎 | 15分 | ||
三等獎 | 10分 | ||
中等職業技能大賽 | 地市級一、二、三等獎 | 3分 | 限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項目 |
職業技能證書 | 高級工及以上 | 3分 | 限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核發且與報考專業相關證書 |
體育 | 國家等級運動員一級 | 20分 | |
國家等級運動員二級 | 6分 | ||
國家級前三名 | 10分 | 限體育、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比賽項目(團體項目限主力隊員) | |
國家級比賽前八名、省級前三名 | 6分 | ||
省級比賽第四到八名、地市級前三名 | 3分 | ||
文藝比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 20分 | 限宣傳、文化、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聲樂、樂器、舞蹈、小品、戲曲、演講、辯論、寫作等項目 |
省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 10分 | ||
地市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 3分 | ||
學科競賽、科技創新競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20分 | 限政府部門組織的學科或科技創新競賽 |
省級一、二、三等獎 | 10分 | ||
地市級一、二、三等獎 | 3分 | ||
榮譽稱號 | 國家級 | 1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團員等 |
省級 | 3分 |
同時符合上述多個條件者,同一項目取最高分;不同項目分值可累計,最高不超過20分。無符合條件者素質特長項分值為零。考生素質特長項在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有效
浙江自主招生大專院校名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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