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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更新:2023-09-14 15:21:17 高考升學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2022年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0年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

第六條 學院國家代碼:14207;浙江省代碼:0186。

第七條 學院成立于2008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由上海財經大學和浙中教育集團合作舉辦,是一所按新機制和新模式運作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舉辦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的獨立學院。學院位于浙江省金華市,規劃占地面積1005畝,實際占地面積829.63畝,擁有現代化的教學和生活設施,為廣大師生提供完善的學習與生活保障。

第八條 凡取得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學籍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學院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者,可獲得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十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金華市環城南路9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院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紀委辦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重點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類型

第十四條 學院面向全國23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類型及選考科目等報考要求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05%之間,其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規則的省份,提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00%。

第十六條 新高考改革的省份(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所填報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院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院及有關專業原則上均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學院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外語語種要求:商務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學院外語公共課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二十條 外語單科要求:報考會計學(國際會計ACCA)專業、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高考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90分(或滿分的60%)。如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適當降低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一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認同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錄取辦法:

1.實行新高考改革并按專業投檔的省份:進檔考生如高考總分和位次號相同,優先錄取中學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高,綜合素質評價高的考生。

2.其余省(直轄市、自治區):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及投檔成績相同,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高考文化總分、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其中,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即兩門選測科目均為C級及以上等級),必測科目等級要求5門均合格,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

3.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錄取時,對服從專業(組)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組)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4.根據生源情況確需調整招生計劃時,學院向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考生須在普通類提前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填報專業須與考生入圍專業一致,否則無效。

第六章 入學復查和收費

第二十四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學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費標準: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物價局核定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住宿費標準:2000元/生·年。

第七章 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七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生入學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以獎勵優秀學生。

學院面向2020級新生設立新生入學獎學金,獎項具體設置如下:

1.浙江省內:高考成績達到一段線者獎勵5萬元/人,一段線下10分及以內者獎勵2萬元/人,居所錄取專業前3%者(含中職生)獎勵5千元/人,高考成績居所錄取專業前8%者(含中職生)獎勵2千元/人。

2.浙江省外:高考成績超過生源地當年重點分數線(一段線、高分優先投檔線等)30分及以上者獎勵5萬元/人,超過重點分數線10分以上者獎勵2萬元/人,達到重點分數線者獎勵5千元/人,在所在省份錄取新生中排名前10%者獎勵2千元/人。

注:新生入學獎學金不重復發放,符合其中兩項(含)以上者,按就高原則發放,生源省份如分文理,則依據超學院當年對應科類投檔分數線高低擇優排列。發放辦法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資助政策: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院聯系方式:

學院官網:http://www.shufe-zj.edu.cn

學院招生網:http://zs.shufe-zj.edu.cn

學院招生微信公眾號:shufe-zjzs

咨詢電話:0579—82166011;監督電話:0579—82166995

電子郵件:zsb_shczj@126.com;郵編:321013

通訊地址:浙江省金華市環城南路99號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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