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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更新:2023-09-21 06:42:40 高考升學網

2020年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2022年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20年浙江水利水電學院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浙江水利水電學院。

第六條學校代碼:11481。

第七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頒發證書:我校培養的本科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專科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水利水電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條學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583號。

第十條郵政編碼:310018。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負責招生日常具體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929017),同時接受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面向全國20余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各省(市、自治區)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并根據當地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傳統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七條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對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省(市、自治區)的考生,學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專業錄取規則

(一)浙江省內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政策執行,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進檔考生,只要政審、單科成績、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二)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平行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非第一學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學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三)無專業加試要求。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新疆預科班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校在浙江省的普通高校“專升本”(含雙高院校合作計劃)招生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水利水電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中職本科一體化培養招生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六條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條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第二十八條學校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國際商務、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如生源不足時,則按英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至額滿。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二十九條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因專業培養需要,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新能源科學與工程、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不適宜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的考生報考。

第三十條為鼓勵成績優異的考生報考我校,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具體參見《浙江水利水電學院2020級優秀本科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查詢。

第六章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等事項

第三十二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

第三十四條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和各類社會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三十五條學校為學生個性化發展需求提供資源保障,學生進校后可以根據學校有關轉專業的具體規定,有多次申請轉專業的機會。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學校聯系方式:

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招生網:

http://zhaosheng.zjweu.edu.cn/

微信公眾號:浙水院招生

電話:0571-86929123

傳真:0571-86929124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583號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18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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