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杭州師范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杭州師范大學,院校部委代碼:10346,浙江省代碼:0020
第六條學校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
第七條學校位于歷史文化名城杭州,有倉前校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號)、下沙校區(杭州市學林街16號)、玉皇山校區(杭州市玉皇山路77號)。
第八條學校是一所以師范教育為傳統,文理并重、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學校前身可追溯到創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兩級師范學堂,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學校秉承“勤慎誠恕,博雅精進”的校訓,不斷適應創新創業教育的時代指向,現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學生教育、繼續教育等多層次、多形式的辦學格局。
學校是全國首批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實施單位,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浙江省首批應用型建設示范高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就業工作優秀單位。
第九條學校擁有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理學、醫學四大學科群,涉及哲學、文學、法學、經濟學、歷史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醫學、藝術學等十一大學科門類。學校具有學士、碩士人才培養的學位授予權和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學位人才培養項目,有24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7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5個ESI排名前1%學科(化學、臨床醫學、植物學與動物學、神經與行為科學和工程學),7個浙江省一流學科(A類)和6個浙江省一流學科(B類)。
第十條學校現設有19個學院、1個公共教學單位、1所直屬附屬醫院(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和1個獨立學院(錢江學院)。
學校現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9個,國家特色專業5個、教育部專業綜合改革試點1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 19個,省級優勢專業20個、特色專業14個。有國家級教學成果獎10項,省級教學成果獎45項。
第十一條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教職工2300余人。有1名全職院士和3名共享兩院院士。有7名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8名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11名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25名享受國務院津貼、3名全國優秀教師、1名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等。
第十二條頒發證書: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71-28865047。
第四章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學校面向全國部分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學校設立教師教育榮譽學院——經亨頤教師教育學院。新生進校后,將擇優選拔80名優秀學生進入經亨頤教師教育學院進行特殊培養。
第十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招生工作組向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10%之間。
第十九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外語單科成績要求:應用化學專業(與烏克蘭哈爾科夫國立大學合作辦學)≥100分;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與烏克蘭哈爾科夫國立大學合作辦學)≥100分;地理信息與科學專業(與烏克蘭哈爾科夫國立大學合作辦學)≥100分。
以上成績以1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如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可視情況適當降低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二條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專業錄取規則:
1. 普通類專業:
浙江省、山東省、上海市: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文、理科專業):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專業志愿不設級差。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其中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必修測試科目等級是5合格,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2. 藝術、體育類專業:
(1)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繪畫、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浙江省: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40% + [(專業省統考成績(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60%]。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繪畫、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50% + [(專業省統考成績(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50%]。
同分原則: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
(2)書法學專業:
浙江省: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對參加我校專業校考的考生,文化、專業校考成績均上線,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50% + [(專業校考成績(折合成100分制))×(浙江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50%]。
其余省份: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50% + [(專業省統考成績(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50%]。
同分原則: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
(3)體育類專業:
體育教育(師范)、休閑體育專業:
浙江省: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50% + [(專業省統考成績(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50%]。
同分原則: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
體育專業特招生:須參加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特招生專項測試且成績合格。對文化、專業成績達到浙江省對體育特招生要求的進檔考生,依據《杭州師范大學2020年體育專業特招生招生簡章》《杭州師范大學2020年體育專業特招生評分標準與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 錄取原則詳見《杭州師范大學2020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錄取時,當填報志愿人數不足招生人數的110%時,錄取人數控制在填報志愿人數的85%以內。
3.以上錄取原則與生源所在省相關要求沖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統考投檔錄取原則為準。
4.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師范大學2020年“專升本”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5.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的錄取辦法按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6.學校對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7.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1)獲得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2020年高考。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報考小學教育(師范)專業普通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浙江省普通類一段線的95%,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報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專業普通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浙江省普通類一段線的90%,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2)同分原則: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中A的個數從多到少擇優錄取(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考生最終取得的成績)。若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中A的個數仍相同,則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由學考成績、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等部分組成。
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
我校認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第,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高的等第作為“技術”科目學考等第,自選綜合不計。
8.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
(1)獲得我校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浙江省2020年普通類高考。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報考“物理學(物理學+教育技術學本碩銜接試驗班)”、“歷史學(歷史學+思想政治教育本碩銜接試驗班)”普通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浙江省普通類一段線,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須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否則無效。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2)同分原則:對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歷史學(歷史學+思想政治教育本碩銜接試驗班)”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物理學(物理學+教育技術學本碩銜接試驗班)”按高考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文化成績等部分組成。
“物理學(物理學+教育技術學本碩銜接試驗班)”、“歷史學(歷史學+思想政治教育本碩銜接試驗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高考文化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7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
我校認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第,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高的等第作為“技術”科目學考等第,自選綜合不計。
(3)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考試的考生不能同時兼報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4)進入試點項目學生在本科第七學期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升入教育碩士轉段考核,合格者以研究生推免方式進入教育碩士階段學習,考核不合格者退出試點,轉入相關專業繼續完成本科階段學習任務。
(5)擬錄取學生,參照國家公費師范生培養管理辦法,入學前與我校、省教育廳簽訂三方協議,實施到崗逐年返還學費,教育碩士畢業后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雙向選擇任教學校,且服務期不少于6年。如有違約,參照國家公費師范生培養管理辦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2020年學校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具體錄取辦法浙江省、山東省、上海市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
部分特殊類型按專業招生的學生入校后按相關專業類培養,分流后進入錄取的專業學習,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相關專業(類)招生計劃表。
第二十五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報到日期起兩周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六條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的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杭州師范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學年開始時,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預收標準進行預收,學年結束后結算。
新生入學時,按專業類招生的學生統一按照專業類中學費標準較低的專業收取費用,專業分流后分別按所學專業規定的學費標準執行;部分特殊類型按專業招生,按類培養招收學生的學費標準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師范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新生錄取結果將通過杭州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
學校網址:http://www.hznu.edu.cn
學校本科招生網:http:// bkzs.hznu.edu.cn
第二十九條咨詢聯系方式:杭州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招生辦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號,杭州師范大學倉前校區。
招生熱線: 0571-28865518(2020年7月13日起開通)
0571-28865193
招生辦公室郵箱:hsdbkzsb@126.com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實行,由學校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溫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56浙大城市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7溫州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2 09:0:18浙大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