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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學費標準,各專業(yè)學費每年多少錢

更新:2023-09-18 04:47:43 高考升學網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學費標準,各專業(yè)學費每年多少錢

大學學費其實還是受到很多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專科三年算下來學費不是一個小數字。某些省份大學漲學費的消息被許多媒體報道,這些省份基本都確定了漲價方案或已啟動學費調整程序“漲學費”預示著學生的上學費用提高,家長負擔的加重。具體哪些學校的學費會上漲呢?上漲后的學費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將帶你一起了解關于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的學費標準相關知識,本內容來自網絡整理,僅供參考,準確信息請以學校官方發(fā)布為準。

一、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學費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學院各專業(yè)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yè)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初,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行預收,即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金融學專業(yè)學費21600元/生學年;稅收學、英語、電子商務專業(yè)學費19600元/生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yè)學費19000元/生學年;其他普通本科專業(yè)學費16000元/生學年。

二、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相關知識

本消息參考自2018年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簡章。2019級考生請關注官方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8年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以下簡稱為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是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文、藝、法、理、工多學科協調發(fā)展的應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確認的獨立學院。學院2015年12月獲批首批十所浙江省應用型建設試點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12月當選為浙江省應用型高校聯盟副理事長單位。學院圍繞“建設經管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技術型大學”的目標,以提高人才培養(yǎng)質量,著力培養(yǎng)面向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具有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精神和創(chuàng)業(yè)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應用技術型人才。

學院辦學地址為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fā)區(qū)高新區(qū)仰山路2號。學院的國家代碼為13294,浙江省代碼為0119。

第四條 學院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獨立招生資格。2018年招生設有29個本科專業(yè)。學生修滿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學分,符合畢業(yè)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頒發(fā)全國統一的本科畢業(yè)文憑;凡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2018年學院面向全國1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具體分專業(yè)招生人數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院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以高考成績?yōu)橹饕罁裱肮礁偁帯⒐x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七條 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招生錄取政策執(zhí)行,考生所填報專業(yè)(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yè)(組)選考科目要求。

第八條 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按不超過計劃錄取人數的105%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調取考生檔案,其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規(guī)則的省份,提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00%。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zhí)行。

第九條 學院執(zhí)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guī)定。進檔考生專業(yè)錄取辦法如下:

1.浙江省專業(yè)進檔考生如高考總分和位次號相同,優(yōu)先錄取中學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高、綜合素質評價高的考生。

2.其余省(直轄市、自治區(qū))進檔考生依據“專業(yè)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專業(yè)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及專業(yè)志愿順序相同,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上海市按考生位序)擇優(yōu)錄取,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高考文化總分、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yè)志愿均未錄取時,對服從專業(yè)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yè),對不服從專業(yè)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即兩門選測科目均為C級及以上等級),對于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條 學院認同并執(zhí)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guī)定。

第十一條 學院外語公共課為英語。所有專業(yè)無單科要求。

第十二條 所有專業(yè)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對《指導意見》中規(guī)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yè)可不予錄取”的,學院均按“不予錄取”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招生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參加2018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考生錄取工作,按照《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18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參加2018年“專升本”的考生錄取工作,學院按照《浙江省2018年選拔高職專科畢業(yè)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參加2018年單考單招的考生錄取工作,學院按照相關招生錄取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

第十七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院各專業(yè)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yè)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初,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行預收,即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稅收學、財政學、工商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商務、英語專業(yè)學費24750元/生•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yè)學費27750元/生•學年;其他普通本科專業(yè)學費18000元/生•學年。

第十九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東方學苑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校外專項獎學金”等20多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5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yè),學院積極拓寬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困難學生優(yōu)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東方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國家免息助學貸款最高可達8000元。

第二十條 為鼓勵和吸引優(yōu)秀學生,學院面向2018級新生設立新生入學獎學金。設置如下:

(1)高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一段線內(含),獎勵50000元/人;高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前70000名,獎勵20000元/人;

(2)被學院錄取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成績列所被錄取專業(yè)前2%者,每人獎勵1000元;

(3)被學院錄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績高于生源省份當年錄取重點分數線者,其中上海考生高考成績位次號列上海市前20%者,獎勵10000元/人;

(4)高中階段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等五項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學科競賽中,獲全國一等獎者,獎勵50000元/人;獲全國二等獎者,獎勵20000元/人;獲全國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榮譽稱號者,獎勵10000元/人。

新生入學獎學金獎金不重復發(fā)放,有符合兩項及以上發(fā)放規(guī)定的,按就高原則發(fā)放。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在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網址:招生主頁,http://zs.zufedfc.edu.cn/。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方式: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0571-87571501、0571-87571500。

招生聯系地址: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fā)區(qū)高新區(qū)仰山路2號),郵編:314408。

招生信箱:dfzsb@zufe.edu.cn。

招生咨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三條 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在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71-87571529,舉報投訴郵箱jjs@zufedfc.edu.cn。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由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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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院系設置及特色專業(yè)

院系設置

學院現有10個二級分院和1個體育教學中心,即金融與經貿分院、

財稅分院、工商管理分院、會計分院、信息分院、法政分院、文化傳播與設計分院、外國語分院、創(chuàng)業(yè)學院、成教分院和體育中心。專業(yè)設置緊密結合浙江經濟與社會發(fā)展需要,努力構建起“按社會需求設專業(yè),按通識要求打基礎,按崗位需求設方向,使學生橫向易轉移、縱向易提升”的本科培養(yǎng)體系,現有33個本科專業(yè),主要面向現代服務業(yè)、文化創(chuàng)意產業(yè)和公共行政管理領域。

分院專業(yè)
金融與經貿分院金融學保險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
財稅分院財政學稅收學勞動與社會保障 勞動關系
工商管理分院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營銷策劃及市場推廣方向)
物流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項目管理方向)
會計分院會計學財務管理資產評估審計學
信息分院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商務應用統計學
法政分院法學行政管理社會工作
文化傳播與設計分院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環(huán)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
廣告學漢語言文學(文宣方向)
外國語分院日語(經貿方向)英語(含經貿、翻譯方向)商務英語

特色專業(yè)

專業(yè)設置:

財政學稅務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
勞動關系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
資產評估金融學保險工商管理
工程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商務統計
法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
日語漢語言文學廣告學視覺傳達
環(huán)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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