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入實施我省新課改高考方案,結合浙江大學城市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大學城市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遵循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進行選拔錄取,堅持標準,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總計劃數75名。招生專業(類)分文經管類、理工醫類、中外合作類三種報考類別,具體計劃如下表所示:
注:(1)本表各專業(類)選考科目與省考試院已公布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2)每學年實際學費按注冊專業學費與實際修讀學分的學分學費之和結算,以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為準。
第三章 報名條件
第五條 已經參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學業水平測試(以下簡稱高中學考)各科目成績合格,綜合素質評價達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P等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一)高中學考折算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折算方法:A等計1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三門主要科目計15分),B等計8分,C等計4分,D等不計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
(二)高中學考折算成績達到40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階段獲得):
1.藝術特長類: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音樂、舞蹈、戲劇類藝術測試并獲二級(含)以上證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聲樂、器樂、舞蹈類藝術特長測試并獲得A級證書(西洋管樂器可放寬至B級證書)。
2.體育特長類:獲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武術、跆拳道、田徑、健美操項目國家二級(含)以上運動員證書;或參加由地市級(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體育主管部門主辦的體育比賽并獲上述項目前三名(包括團體或個人)。
第六條 考生的高中學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下載數據為準。
第七條 學院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第。凡涉及同時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的科目等級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術科目等級成績的情況,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
第四章 報名流程
第八條 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登錄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招生信息網,點擊“浙江大學城市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進入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考進度依次辦理報名相關手續。考生限報1個報考類別。
第九條 報名無需郵寄紙質申請材料。考生須在報名系統中提交以下材料:申請表(考生所在中學蓋章)、本人身份證(正反面)、獲獎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特長生)。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傳或圖片模糊不清的,均視為放棄報名。
第十條 網上報名時間為2月22日上午9:00至3月4日下午16:00。考生須于報名截止時間之前,上傳所有材料并提交報考申請。
第五章 選拔程序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專家組對考生進行材料評審。根據考生高中學考折算成績從高到低,分別按報考類別以不超過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通過材料評審的考生名單。如出現同分情況,首先參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如仍相同,則參考高中學考成績等第,文經管類參考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理工醫類參考順序為:數學、語文、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技術;中外合作類參考順序為:英語、語文、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
經學院專家組認定為符合報名條件中規定特長條件的考生,直接獲得學院“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材料評審的人數比例。
第十二條 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獲得學院“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考生名單,并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示。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須根據報名系統提示的報考進度進行繳費(測試費為每人140元)、打印準考證等。逾期不繳費的,視為放棄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三條 綜合素質測試主要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學習潛質,采用面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第十四條 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藝術、體育特長類考生須持獲獎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特長類考生可申請參加特長附加測試,學院根據特長測試情況給予不超過15分的特長分。面試得分加特長分超過100分時,按100分計。
第十五條 根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由高到低,分別按報考類別以不超過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可通過報名系統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第六章 志愿填報與錄取
第十六條 “三位一體”招生錄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入圍考生在填報院校志愿時須將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范圍為其入圍的相應報考類別中所包含的專業(類),且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報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否則視為無效。
第十七條 填報英語、商務英語、金融學(中新合作辦學)、會展經濟與管理(中新合作辦學)、工業設計(中新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
第十八條 綜合成績由高中學考成績、學院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按“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學院綜合測試成績(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方法同報名條件的學考成績折算方法。
第十九條 專業(類)投檔辦法:學院按各報考類別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該考生入圍報考類別中招生計劃未滿專業(類);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錄取到未滿專業(類),直到滿額。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高中學考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同時,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符合被錄取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護理學專業不錄取無志愿考生。
第二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院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達到相應報考類別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該報考類別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七章 時間安排
第二十二條 主要時間安排如下:
(一)網上報名:2月22日上午9:00至3月4日下午16:00;
(二)材料評審:3月5日-3月7日;
(三)材料評審結果查詢、繳費:3月8日
溫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56浙大城市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7溫州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2 09:0:18浙大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