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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林大學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專業人數及考試錄取時間安排

更新:2023-09-16 00:28:25 高考升學網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凡參加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浙江考生均適用本招生章程。

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政策匯總

溫州肯恩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麗水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杭州醫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水利水電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衢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寧波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溫州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外國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臺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紹興文理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湖州師范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杭州師范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同濟大學浙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溫州商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中國計量大學現代科技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財經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大學城市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科技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音樂學院2019 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中國計量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中醫藥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寧波諾丁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工商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寧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師范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中國美術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工業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第三條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及本招生章程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為浙江農林大學,創建于1958年,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浙江省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校以農林、生物、環境學科為特色,涵蓋八大學科門類,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共建高校。

學校建立了學士、碩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養和學位授權體系,設有16個學院(部),64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卓越農林教育人才培養計劃項目、國家新工科項目、國家級特色專業、國際認證專業等14個,省級優勢特色專業、省級重點專業等28個;擁有林學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5個,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6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個,專業學位碩士授權類別8個。

學校現有浙江省一流學科(A類)3個,浙江省一流學科(B類)9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重點學科與重點培育學科5個;ESI學科領域全球前1%學科3個;擁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國家文化傳播基地、國家“111計劃”引智基地等國家級平臺5個,省部級科研創新平臺28個。

學校現有教職工近2000人,其中專任教師1250人,高級職稱724人。擁有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歐洲科學與藝術院Member 1人、共享院士5人、浙江省特級專家2人,國家教學名師、“”、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21人,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成員14人,國家級教學團隊1個、教育部創新團隊1個、農業部杰出人才及其創新團隊1個、省級創新團隊13個、省級教學團隊4個,省“”、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教學名師等省級人才95人。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師德先進個人等26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13人。

第五條學校位于杭州市臨安區,是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的重要組成部分,占地面積2700余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辦學地點:東湖校區地處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武肅街666號,衣錦校區地處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衣錦街252號。郵政編碼311300。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0341,浙江省代碼為:0011(普通招生)、0311(三位一體招生)。

第六條學生在規定年限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農林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有關工作。下設考務工作組、專家工作組、紀檢監察工作組,負責實施相關具體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日常事務。

第九條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招生總計劃300人,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批次招生。具體情況如下:

測試類別

(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名稱選考科目招生計劃學制
計算機與地理生態大類(105)園藝化學、生物、物理5四年
林學化學、生物、地理10四年
生物技術物理、化學、生物5四年
中藥學化學、生物、物理5四年
動物醫學化學、生物、物理10四年
測繪工程物理、地理、技術10四年
地理信息科學物理、地理、技術20四年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理、技術、生物25四年
電子信息工程物理、技術、生物5四年
信息與計算科學物理、技術、生物5四年
應用統計學物理、技術、化學5四年
工程與園林建筑大類(115)木材科學與工程物理、化學、生物20四年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物理、化學、生物15四年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物理5四年
木材科學與工程(室內與家具設計)物理、化學、生物20四年
園林化學、生物、歷史30四年
土木工程物理10四年
建筑學物理10五年
應用化學物理、化學、生物5四年
人文與經管大類(80)農林經濟管理不限10四年
會計學不限5四年
金融工程不限5四年
法學不限30四年
英語不限10四年
旅游管理不限20四年

注:測試類別是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測試、合格證發放及錄取等環節的分類依據,每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測試類別報名和測試;考生在報名時須符合測試類別內任一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在高考志愿填報時,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對應入圍的測試類別中,并符合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跨測試類別填報專業志愿無效。

第五章 報考條件與辦法

第十一條已經參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成績合格,各科目成績折算規則為:A等計15分,B等計10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滿分為150分。綜合素質評價須達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P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名:

(一)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達到90分及以上者。

(二)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達到75分及以上,并符合以下1-5項條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階段獲得):

1.學科競賽類: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2.科技創新類: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含)以上;或以第一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3.語言文學特長類: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中獲優勝獎(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美術類藝術測試并獲二級(含)以上證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美術類藝術特長測試并獲得A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限田徑、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定向、健美操、武術,限個人項目):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得前八名;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得前八名。

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對具有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科成績者取其中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成績。往屆生科目不含自選綜合模塊。

第十二條考生需嚴格按照規定的方式報考,具體如下:

(一)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提出申請。

(二)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為2月28日至3月14日下午4:00。考生登錄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zafu.edu.cn),進入“‘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http://swyt.zafu.edu.cn)分測試類別進行網上報名,每人限報1個測試類別。申請人要根據系統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并填寫《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三)申請材料

1.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的《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2.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放同一頁);

3.蓋有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及選考科目最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信息系統提供的數據為準,考生只須在申請表中如實填寫,無需提供相關證明。

(四)材料遞交

符合報考條件(一)的考生無需郵寄紙質材料,需將上述1、2、3項申請材料原件拍照或彩色掃描上傳至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確保內容清晰可讀。上述1、2兩項為必備材料,凡是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傳或圖片模糊不清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符合報考條件(二)(滿足專項條件)的考生除需將上述1、2、3項申請材料原件拍照或者彩色掃描后上傳至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外,還需將其用A4紙打印,然后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并以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在3月14日前寄至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杭州市臨安區武肅街666號,郵編:311300,電話:0571-63730908,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快遞時在信封上注明“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字樣,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上填寫EMS單號,未填單號招生辦也沒有收到材料的則視為自動放棄。申請材料不退還,請考生留好備份。

第六章 書面評審與綜合素質測試辦法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報名材料書面評審,形成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建議名單后報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核準。最終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人數一般不超過各測試類別招生專業計劃數的8倍。

第十四條書面評審辦法。

書面評審在符合報名條件和相應測試類別所含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以考察考生高中階段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主,以參照學業水平考試單科成績、各類競賽成績、高中階段綜合表現為輔的原則進行,其優先順序如下:

(一)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成績高者優先;

(二)在考生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相同的情況下,A等科目數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數多者優先;

(三)在考生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相同和A等科目數均相同的情況下,則考慮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的等第情況,其中人文與經管大類優先序列如下: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計算機與地理生態大類、工程與園林建筑大類優先序列如下: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地理、歷史、思想政治。

(四)在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相同、A等科目數相同、相關科目等第優先序列均相同的情況下,再考慮考生獲得招生章程中所注明專項條件獎勵情況,獲獎層次高者優先,若考生同時獲得多個同層次獎項,則數量多者優先;

(五)在考生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成績相同、A等科目數相同、相關科目等第優先序列相同、專項條件獲獎情況也相同的情況下,都列入通過書面評審的名單。

第十五條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名單預計將于3月25日在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要根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有關提示及時、準確辦理網上繳費、抽簽、確認、打印準考證等手續。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經報到現場確認,憑本人身份證、學校蓋章的準考證才能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六條學校綜合素質測試以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及專業發展潛質為主,主要考核內容為:(1)專業精神;(2)分析理解能力;(3)溝通表達能力;(4)實踐創新能力。

第十七條綜合素質測試辦法。

按測試類別采取集體面試方式進行。學校專家工作組組織成立各考場面試專家組,考生按所抽到的面試號入場面試。

綜合素質測試時間為4月21日,地點為浙江農林大學東湖校區;考生于4月20日攜身份證、準考證、獲獎證書原件等材料來校報到確認,熟悉考場,了解綜合素質測試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取面試專家組成員對其所評分數的平均分。

第十九條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學校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最終入圍考生人數不超過測試類別招生計劃的5倍。考生可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 志愿填報與綜合成績合成

第二十條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考生高考成績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劃定的高考成績二段線及以上的方可報考我校。考生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5%+高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

第二十一條錄取批次為浙江省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須將浙江農林大學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對應入圍的測試類別中,并符合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跨測試類別填報專業志愿無效。

第八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二十二條專業投檔辦法:學校按測試類別的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在選考科目匹配的情況下,類內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在選考科目匹配的情況下,同一測試類別內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在選考科目匹配的情況下,同一類別內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專業調劑僅在入圍測試類別內調劑。

當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高考成績;高考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的學考等第情況。

若學校第一志愿學生填報人數未到測試類別招生計劃數的110%,則第一志愿錄取人數控制在該測試類別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三條男女比例不限;往屆生與應屆生均可。

第二十四條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專業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10分。

報考應用統計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的考生,其高考數學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五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九章 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六條學校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為140元/人。

第二十七條學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校長獎、優秀學生獎學金、林業英才獎學金、亓漢三英才獎學金、自強獎學金和育才助學金等20余種獎助學金。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享受與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學生同等的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通知》(浙教計〔2006〕124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2007年建設的若干意見》(浙委〔2007〕52號)有關精神和規定,錄取到我校園藝、林學、動物醫學專業的浙江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

第二十九條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十章 監督機制

第三十條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三十二條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http://zs.zafu.edu.cn/公布“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考務安排、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與錄取結果等信息。

第三十四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afu.edu.cn/

招辦電子郵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1-63730908,63737417(傳真)

招生監督電話:0571-63742085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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