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醫藥大學學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每年多少錢
大學學費其實還是受到很多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專科三年算下來學費不是一個小數字。某些省份大學漲學費的消息被許多媒體報道,這些省份基本都確定了漲價方案或已啟動學費調整程序“漲學費”預示著學生的上學費用提高,家長負擔的加重。具體哪些學校的學費會上漲呢?上漲后的學費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將帶你一起了解關于浙江中醫藥大學的學費標準相關知識,本內容來自網絡整理,僅供參考,準確信息請以學校官方發布為準。
院校省代碼 | 類別 | 科類 | 專業 | 學制 | 參考收費標準 (元/年) |
0312 | 普通類提前錄取 | 綜合改革 | 預防醫學(基層衛生人才定向) | 5 | 6900 |
0012 | 普通類提前錄取 | 綜合改革 | 中醫學(5+3一體化培養,三位一體) | 5+3醫 | 6900 |
0012 | 普通類提前錄取 | 綜合改革 | 臨床醫學(三位一體) | 5 | 6900 |
0012 | 普通類提前錄取 | 綜合改革 | 中藥學(三位一體) | 4 | 6000 |
0012 | 普通類提前錄取 | 綜合改革 | 護理學(三位一體) | 4 | 6000 |
0012 | 普通類提前錄取 | 綜合改革 | 地方專項計劃 | 5-8 | 69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中醫學(5+3一體化培養) | 5+3醫 | 69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中醫學 | 5 | 69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針灸推拿學 | 5 | 69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臨床醫學 | 5 | 69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兒科學 | 5 | 60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醫學影像學 | 5 | 69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口腔醫學 | 5 | 69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預防醫學 | 5 | 69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醫學影像技術 | 4 | 60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康復治療學 | 4 | 60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中藥學 | 4 | 60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藥學 | 4 | 60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 4 | 60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護理學 | 4 | 60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助產學 | 4 | 60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聽力與言語康復學 | 4 | 60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醫學檢驗技術 | 4 | 60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衛生檢驗與檢疫 | 4 | 60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醫學實驗技術 | 4 | 60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生物科學 | 4 | 53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醫學信息工程 | 4 | 60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公共事業管理 | 4 | 5300 |
0012 | 普通類 | 綜合改革 | 健康服務與管理 | 4 | 5300 |
本消息參考自2018年浙江中醫藥大學招生簡章。2019級考生請關注官方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浙江中醫藥大學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浙江中醫藥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344。
第六條辦學層次和類型: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七條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中醫藥大學。
第八條學校地址:濱文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48號,郵編310053)、富春校區(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百川街260號,郵編311402)。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最新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計劃為準。
第十三條按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美四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考生應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六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院校平行志愿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調檔比例按當批(段)次招生計劃數的1:1執行。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1倍以內。
第十七條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檔方案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依次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統一規定的,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排序,文化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分數高低。單科排列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未被填報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調劑至計劃未滿額專業錄取,未被填報志愿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予以退檔。“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若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在征得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進行“征求志愿”錄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專業仍未滿額,則按照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進行降分錄取或調整招生計劃。征求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按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方案進檔考生,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按照所投檔專業進行錄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進行錄取,考生位次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規定執行。未滿額計劃由招生主管部門公布,進行再次填報。如在各階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適當擴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按順序志愿投擋方案進檔考生,學校錄取工作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
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要求選測科目的等級是B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是4C1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浙江省考生須符合所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設有選考科目專業,考生選考科目有一科符合即可報考),高水平運動隊招考不設選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考生應按照所屬科類填報志愿。
第十八條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十九條專業報考建議。鑒于專業工作的特殊性,建議報考口腔醫學專業的考生為慣用右手考生,建議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第二十條臨床醫學專業錄取后隨機分配歸屬培養學院,按照“統一培養方案”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港澳臺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二條對“三位一體”、“專升本”、“高水平運動隊”、“單考單招”、“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等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關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四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各專業所屬校區安排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招生計劃表備注欄。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按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各專業預交學費與年度招生專業計劃一并公布。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元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71-86613520
傳真:0571-86613520
聯系地址:浙江中醫藥大學學生處招生辦公室(濱文校區)
學校網址:http://www.zcm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zsb.zcmu.edu.cn
第二十八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浙江中醫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浙江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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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設置
截至2017年5月,學校下設12個學院,舉辦1所獨立學院(濱江學院)。有28個本科專業。
院系設置
浙江中醫藥大學基礎醫學院 | 浙江中醫藥大學藥學院 | 浙江中醫藥大學護理學院 | 浙江中醫藥大學口腔醫學院 |
浙江中醫藥大學第一臨床醫學院 | 浙江中醫藥大學管理學院 | 浙江中醫藥大學信息技術學院 | 浙江中醫藥大學外國語學院 |
浙江中醫藥大學第二臨床醫學院 | 浙江中醫藥大學生命科學學院 | 浙江中醫藥大學生物工程學院 | 浙江中醫藥大學聽力與言語科學學院 |
浙江中醫藥大學第三臨床醫學院 |
直屬附屬醫院
附屬第一醫院(浙江省中醫院、浙江省東方醫院) | 附屬第二醫院(浙江省新華醫院) | 附屬第三醫院(浙江省中山醫院) |
特色專業
動物學
護理學
生物工程
生物科學
聽力與言語康復學
藥物制劑
針灸推拿學
中西醫結合臨床
中藥學
中醫骨傷科學
中醫臨床基礎
中醫學
中醫診斷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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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7-12 10:0:56浙大城市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7溫州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2 09:0:18浙大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