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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與報名辦法
第十四條選拔對象:
選拔具有創新潛質、品學兼優、素質全面、專業意向明確、身心健康、適教樂教的優秀學生。
第十五條招生計劃:
溫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浙大城市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溫州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浙大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高考志愿專業選擇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