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發和調動學生學習的自覺性與積極性,規范學生轉專業管理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細則。
第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品德優良;
2.確有專長,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
3.經學校確認有特殊困難或某種疾病,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
第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
2.新生入學未滿1學期;
3.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
4.由按第二批次錄取專業轉為按第一批次錄取專業,但本人高考分未達到當年所在省份第一批分數線;
5.本科三年級(含)以上,或高職二年級(含)以上;
6.嚴重違反校紀校規;
7.正在休學、保留學籍;
8.應予退學;
9.專升本;
10.已享有一次轉學機會;
11.無正當理由。
第三條 學生經過一學期或一學年學習,符合以下條件者,可在全校范圍內同級申請轉專業:
1.按培養計劃規定所學課程(除通識教育選修課),本科生平均學分績點、高職生平均成績列本專業前20%;
2.無首次考核不合格課程。
第四條 學生經過兩學年學習,符合以下條件者,可在同一學科門類相同二級類中同級申請轉專業:
1.按培養計劃規定所學課程(除通識教育選修課),本科生平均學分績點列本專業前20%;
2.無首次考核不合格課程。
第五條 因成績不符合同級轉專業者,可申請降級轉專業。
第六條 轉專業辦理程序:
1.每學期第17周,各學院根據現有教學資源情況,提出各專業最多可接納轉專業學生數及考核辦法送交教務處。可接納轉專業學生數、轉出專業學生數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每一年級原學生數的10%內。
2.每學期第18周,教務處匯總后向全校公布各專業所能接納的學生數及考核辦法。
3.每學期第19周,學生填寫《浙江海洋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并交所在學院。
4.每學期第1周,學院審核學生轉專業資格并簽署意見,匯總后送交教務處;教務處分送接收學院;接收學院組織學生參加轉專業考核。
5.每學期第2周,接收學院根據當年公布的接收條件和錄取原則,擇優選拔,確定轉專業學生初選名單,報教務處。經教務處審核,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后,發文公布。
6.每學期第3周,學生到轉入學院報到,辦理轉專業相關手續。
第七條 有關規定:
1.經學校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按轉入專業所在年級的培養計劃修讀課程并進行畢業資格審核。凡未修的課程均應補修,課程補修必須在每學期期中報名,開學第1周辦理補修手續;原專業已修而所轉入專業未開設的課程,其成績和學分可轉為通識教育選修課的成績和學分;若已修課程學分低于培養計劃的,學分(學時)之差在1個學分(16學時)以內的,成績績點達2.5及以上(成績≥ 75分),則可填寫《浙江海洋學院學生免修課程申請表》于學期末提出免修申請,經課程所屬教學單位教研室鑒定,分管領導批準,教務處同意,準予免修;若學分(學時)之差超過1個學分(16學時)或成績績點小于2.5(成績<75分),則需重新修讀。
2.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轉專業1次。
所屬學院 | 本科專業 | |||
海洋科學與技術學院 | 海洋科學類(含海洋科學、海洋技術);生物技術;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生物科學 | |||
水產學院 | 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水產養殖學;海洋資源與環境 | |||
船舶與海洋工程學院 | 船舶與海洋工程;海洋工程與技術;船舶與海洋工程(中俄合作辦學項目);機械類(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電氣類(含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 | |||
海運與港航建筑工程學院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輪機工程(船機修造方向) | |||
食品與醫藥學院 | 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生物制藥;藥學 | |||
數理與信息學院 | 數學類[含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理學(師范) | |||
石化與能源工程學院 | 安全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海洋油氣工程;油氣儲運工程 |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行政管理;市場營銷;經濟學;財務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 | |||
人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師范);漢語言文學(高級文秘方向);歷史學(師范) |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商務英語;英語(師范) | |||
教師教育學院 | 漢語言教育;歷史教育;數學教育;英語教育;物理教育 |
度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國家級+省級)
2個專業入選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海洋科學、船舶與海洋工程
10個專業入選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海洋資源與環境、藥學、食品科學與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輪機工程、油氣儲運工程、行政管理、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漢語言文學(師范)
國家級特色專業(2個) | 船舶與海洋工程、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 |
浙江省優勢專業(4個) | 船舶與海洋工程、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海洋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 |
浙江省重點(建設)專業(9個) | 船舶與海洋工程、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海洋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生物科學、數學與應用數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行政管理 |
省新興特色(國際化)專業(6個) | 海洋科學、海洋資源與環境、藥學、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油氣儲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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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海洋大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錄取查詢入口,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網址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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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海洋大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溫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56浙大城市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7溫州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2 09:0:18浙大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