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兩種模式,均由空軍初選組進行眼科、外科等初步體檢。空軍招飛局廣州選拔中心、空軍預警學院與華中師范大學第一附屬中學集中組織初選合格學生在華中師范大學第一附屬中學進行文化測試,確定入圍定選學生名單。
第三階段:定選檢測。4月下旬,分批組織入圍定選學生到湖南省長沙市參加定選檢測,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第四階段:文化考試。定選合格學生參加所在市(州)組織的中考后,依據學生中考成績換算成標準分(計算公式:標準分=學生中考分數/所在市(州)省級示范高中錄取控制分數線),作為文化成績錄取依據。原則上學生中考成績應達到所在市(州)省級重點高中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五階段:審批錄取。6月底,空軍招飛局廣州選拔中心、空軍預警學院與承辦中學根據學生文化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和政治考核、體格檢查、心理選拔結果,綜合評價學生,依據招生計劃提出擇優錄取意見,報空軍、省教育廳批準后,向社會公開。
公示無異議后,省招辦將預錄取名單發放給學生所在市(州)招辦。市(州)招辦根據本區域招生工作安排為錄取學生按期辦理錄取手續,并于8月底前將錄取數據報送至省招辦。辦理了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錄取手續的學生不能被錄取到其他學校。
空軍招飛局廣州選拔中心、空軍預警學院與承辦中學共同組織召開錄取學生家長(監護人)會,統一簽訂培養協議。承辦中學根據錄取名單為學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三、工作要求
1.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是國家賦予軍地雙方共同的政治任務,各地要高度重視,顧全大局,統一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和初中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積極支持空軍招飛,配合做好宣傳發動和組織推薦工作,鼓勵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報考;承辦中學要積極主動作為,投入充足精力,抓好各個環節工作落實,確保招生任務完成和工作質量。
2.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建設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司函〔2015〕18號),請各承辦中學在每年秋季開學后將招生、辦學等情況以及需要協調解決的困難和問題報告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和省教育廳學前教育與高中教育處。聯系方式: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010-66096853(兼傳真);省教育廳學前教育與高中教育處027-87328189(聯系電話),027-87328097(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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