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口流動非常大,異地就醫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問題。比如說,老人隨子女遷到大城市、單位常駐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療等,如果沒有當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費不少錢。那么異地醫療保險有哪些政策呢,異地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撫順醫療保險異地報銷的相關政策、撫順醫保異地報銷的比例多少錢等知識。
報銷條件
撫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農村醫療保險報銷條件:
1、申請人已經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醫療保險費
2、合作醫療指定醫療機構就醫;
3、參保人在備案醫療機構就醫發生了住院醫療費用,并先行支付現金,且保存有關單據和資料。
撫順少兒醫療保險報銷條件:
1、參保人在就診前已辦理門診大病審核登記手續,并在指定醫院就診時所發生的門診大病醫療費用;
2、參保人就診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電腦故障或因少兒醫療保險證損壞等原因不能記帳的;
3、因急、危重病癥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救治的;
4、經本市少兒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市社會保險機構同意轉往市外醫療機構住院診治的;
5、因在市外探親、度假期間患急病在市外醫療機構機構住院,并已向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登記手續的;
6、本市戶籍少年兒童在市外定居時發生的醫療費用(限事先已向社會保險機構辦理了異地登記手續的)。
撫順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條件:
1、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
2、列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器官移植后門診用抗排斥藥;
3、惡性腫瘤門診化療、介入治療、放療或核素治療;
4、血友病專科門診治療;
5、再生障礙性貧血專科門診治療;
6、地中海貧血專科門診治療;
7、顱內良性腫瘤專科門診治療
8、其他大病等。
報銷材料
《醫療證》、IC卡、收據及相關病歷等材料。
報銷流程
用人單位:參保單位憑《醫療證》、IC卡、收據及相關病歷材料,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按有關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報銷比例及范圍
城鎮居民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
1、老年、成年居民:三級甲等醫院600元;三級乙等醫院500元;各專科醫院、二級醫院(含同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300元;一級醫院(含同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0元。
溫馨提示:年度內多次住院的,每住院一次遞減100元,三級醫院最低不少于300元,三級以下醫院(包括專科醫院)最低不少于100元。
2、未成年居民:三級醫院300元;各專科醫院、二級醫院(含同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0元;一級醫院(含同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00元。
溫馨提示:年度內多次住院的,每住院一次遞減100元,最低不少于100元。
報銷比例
1、老年、成年居民:三級綜合醫院55%;專科醫院、二級綜合醫院(含同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60%;一級醫院(含同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65%。
2、未成年居民:三級綜合醫院65%;專科醫院、二級綜合醫院(含同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0%;一級醫院(含同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5%。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20元;
報銷比例: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甲類藥品及診療項目由門診統籌基金按50%支付;
城鎮職工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三級甲等醫院、三級乙等醫院、市級專科醫院、二級醫院、社區醫院分別確定為700元/人次、600元/人次、500元/人次、300元/人次、200元/人次。
住院起付標準:年度內,每住院一次遞減100元,但最低不得少于200元/人次。
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在三級綜合醫院、市級專科醫院(含二級綜合醫院)、社區醫院(含一級綜合醫院)住院治療發生的費用,個人負擔的比例分別為:在職職工負擔15%、12%、10%,退休人員負擔10%、8%、6%。
注:外市住院報銷比例為:個人負擔比例為:在職職工負擔35%,退休人員負擔25%(起付標準為:1000元/人次)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及定點藥店購藥發生的醫藥費由個人帳戶支付,不足部分由個人負擔。
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報銷范圍
1、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2、因急診搶救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3、臨時外出在就近醫院發生的急病住院治療
4、經審批后轉往外地住院治療
5、經審批后長期居外的參保人員在異地指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報銷范圍
1、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2、因急診搶救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3、經審批后轉往外地住院治療
4、非本市戶籍的在校學生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回戶籍地期間和外地實習期間、或本市戶籍在校學生外地實習期間因疾病住院治療
5、外出期間因急診住院治療
靈活就業人員報銷范圍
1.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2.因急診搶救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3.臨時外出在就近醫院發生的急診搶救住院治療;
4.經審批后轉往外地就醫治療;
5.經審批后長期居外的參保人員在異地指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撫順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
1、老年、成年居民:三級甲等醫院600元;三級乙等醫院500元;各專科醫院、二級醫院(含同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300元;一級醫院(含同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0元。
溫馨提示:年度內多次住院的,每住院一次遞減100元,三級醫院最低不少于300元,三級以下醫院(包括專科醫院)最低不少于100元。
2、未成年居民:三級醫院300元;各專科醫院、二級醫院(含同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0元;一級醫院(含同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00元。
溫馨提示:年度內多次住院的,每住院一次遞減100元,最低不少于100元。
報銷比例
1、老年、成年居民:三級綜合醫院55%;專科醫院、二級綜合醫院(含同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60%;一級醫院(含同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65%。
2、未成年居民:三級綜合醫院65%;專科醫院、二級綜合醫院(含同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0%;一級醫院(含同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5%。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20元;
報銷比例: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甲類藥品及診療項目由門診統籌基金按50%支付;
城鎮職工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三級甲等醫院、三級乙等醫院、市級專科醫院、二級醫院、社區醫院分別確定為700元/人次、600元/人次、500元/人次、300元/人次、200元/人次。
住院起付標準:年度內,每住院一次遞減100元,但最低不得少于200元/人次。
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在三級綜合醫院、市級專科醫院(含二級綜合醫院)、社區醫院(含一級綜合醫院)住院治療發生的費用,個人負擔的比例分別為:在職職工負擔15%、12%、10%,退休人員負擔10%、8%、6%。
注:外市住院報銷比例為:個人負擔比例為:在職職工負擔35%,退休人員負擔25%(起付標準為:1000元/人次)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及定點藥店購藥發生的醫藥費由個人帳戶支付,不足部分由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