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口流動非常大,異地就醫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問題。比如說,老人隨子女遷到大城市、單位常駐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療等,如果沒有當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費不少錢。那么異地醫療保險有哪些政策呢,異地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日照醫療保險異地報銷的相關政策、日照醫保異地報銷的比例多少錢等知識。
01
住院類
市內住院起付線及報銷比例
起付線:
一級醫院:
實施基藥制度:首次300元,第二次200元,以后每次100元
其他一級醫院:首次500元,第二次400元,以后每次100元
二級、三級醫院:
首次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取消。
報銷比例:
一級醫院:
實施基藥制度:起付線至30萬元報銷90%
其他一級醫院:起付線至30萬元報銷80%
二級醫院:
起付線至5000元報銷70%
5000-15萬報銷75%
15萬至限額報銷80%
三級醫院:
起付線至1萬元報銷55%
1萬-15萬報銷60%
15萬至限額報銷75%
轉診轉院住院起付線及報銷比例
起付線:
同市內三級醫院
報銷比例:
政策內合規費用先自付10%,剩余部分同市內三級醫院
異地長期就醫住院起付線及報銷比例
起付線:
同市內同級別醫院
報銷比例:
同市內同級別醫院
異地非聯網醫院住院
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協議醫院個人先自付10%、非協議醫院個人先自付20%、急診個人先自付30%,剩余部分與市內三級醫院住院相同
02
門診類
普通門診
(1)按學制繳費并參加集體簽約的在校學生,在簽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600元以內部分,每次就醫起付線10元,剩余部分報銷60%;
(2)其他居民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鄉鎮、村居、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不需要簽約、無起付線,400元之內報銷50%,每人每年最高報銷200元(60歲及以上老年人、計生特殊家庭、貧困人口、殘疾人重點人群230元);在其他門診統籌定點機構就醫,需簽約,600元以內部分,每次就醫起付線10元,剩余部分成年居民報銷50%、未成年居民報銷60%。
特殊疾病門診
特殊疾病門診一個年度起付線500元(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與市內住院相同。
尿毒癥門診透析:血液透析收費標準為三級醫院380元/次、二級醫院360元/次,血液濾過680元/次。連續繳費二年以上的參保居民,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符合門診透析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超過6000元以上的補助40%。
03
大病保險
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2萬元(2020年起1萬元),發生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的部分補償60%,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至20萬元以下的部分補償65%;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30萬元以下的部分補償70%,30萬元以上的部分(含30萬元)補償75%。個人年度最高補償限額為40萬元。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人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等貧困人口,落實居民大病保險傾斜政策,其起付標準降低至5000元,起付標準至10萬元報銷65%,10萬元至30萬元報銷75%,30萬元以上報銷85%,取消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
大病保險特殊藥品:居民使用特藥發生的費用,起付標準為2萬元,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資金每人最高給予20萬元的支付限額。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人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等貧困人口不設起付標準。
04
醫療救助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人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醫療機構減免后的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醫療救助比例為70%,年度最高救助額度1萬元。
01
再救助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人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因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支出,經“五重保障”報銷后,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5000元以上(含5000元),按照70%比例給予再救助,年度累計救助額不超過2萬元。
特病(苯丙酮尿癥):特殊治療食品費,18歲及以下患者,按10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標準2萬元;18歲以上患者,按7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標準1.2萬元。
已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藥品按國家規定執行;在省2017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頒布前,其他藥品按魯人社發〔2017〕34號文件規定執行;參保居民乙類藥品納入統籌范圍前個人先自負比例為20%。待省2017版藥品目錄發布后,按新規定執行。
在省出臺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前,參保居民參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規定執行;參照原《山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診療項目(試行)》 (魯衛農衛發〔2009〕10號)規定,對小兒人工耳蝸、小兒先心病手術體內置放材料,國產的個人先自付30%,進口的個人先自付60%,其余費用納入統籌范圍,按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標準支付。
參保居民在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彩超、注射器、輸液器等三項診療項目費用,納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其中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村(居)衛生室,按規定執行一般診療費政策,不得單獨收取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藥事服務費;一般診療費不得高于醫療費總額的20%,同一人就診,收取一般診療費每天不超過1次。一般診療費報銷比例90%,每人每年最高報銷30元。
門診特殊疾病患者(含居民及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因病情確需轉市外住院治療的,按規定程序辦理異地轉診轉院備案手續后,備案有效期內(自備案之日起180天內)的異地手術經治醫院復查及癌癥放化療(含手術之前的)的門診特病醫療費,可按異地轉診轉院及門診特病有關標準納入統籌基金支付。其他在非本人特病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特病醫療費,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日照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居民醫療保險
2018年1月1日起,將居民醫保待遇水平進一步提高,市內住院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一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首次300元,第二次200元,以后每次1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由80%提高到90%;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首次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起取消)以上至5000元部分為70%,5000元至15萬元部分由70%提高到75%,15萬元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由70%提高到80%;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首次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起取消)以上至1萬元部分為55%,1萬元以上至15萬元部分由55%提高到60%,15萬元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由70%提高到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