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總說我老家有買保險了,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了,什么都報,不需要商業保險了,其實這是一個誤區,那么您知道它是怎么報銷嗎?什么能報?什么不可以?一起來了解了解關于貴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及比例吧!
如何推進整合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黨的十九大提出“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目前,我省正在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整合,并推進開展統一籌資待遇政策、統一經辦服務等方面的工作,原新農合、原城鎮居民醫保的大病保險也要在今年整合,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如何調整?
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惠民政策要求,《通知》明確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的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即在2018年人均籌資標準上增加15元,并要求各市州根據當地基金運行情況確定大病保險具體人均籌資標準。
如何全面做實市級統籌?
醫保基金實現市級統籌,有利于實現制度公平,有利于提高基金抗風險能力,有利于進一步規范經辦服務管理。《通知》重點要求各市州要進一步按市級統籌的要求規范大病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在市州內統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政策。
大病保險待遇政策主要有哪些?
一是明確大病保險合規自付醫療費用要實行年度累計,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險起付線。二是市州范圍內降低并統一起付線,原則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低于該比例的,可不作調整。三是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最低檔從50%提高到60%。
大病保險如何加大對貧困人口的保障力度?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起付線在普通參保居民的基礎上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大病保險封頂線。
完善和規范大病保險政策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從大病保險委托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完善風險分擔機制、建立健全商業保險考核評估體系、規范信息共享、強化運行監測和數據統計等方面優化大病保險經辦管理服務。
殊病種大額門診費用補償不設起付線
新農合基本醫保執行“門診統籌+住院統籌+重大疾病(按病種)”模式;
門診統籌包括:普通門診、特殊病種大額門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住院統籌包括:普通住院、住院分娩;
重大疾病(按病種)包括: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等25種重大疾病醫療救治補償。
新農合大病保險對新農合基本醫保后符合條件的剩余醫療救治費用按各地政策規定給予補償。
普通門診統籌報銷封頂線不低于400元,補償不設起付線。
特殊病種(包括慢性病和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費用補償不設起付線,報銷封頂線不低于2萬元,政策補償比例不低于60%。
針對選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特殊病種參合患者,《方案》明確,在約定的“1+1+1”組合服務醫療機構內就醫補償給予政策傾斜。
慢性病納入新農合
2018年度新農合報銷的慢性病病種
對以下疾病執行全省統一規定的新農合重大疾病補償政策:
終末期腎病門診透析治療,協議期內的乳腺癌、宮頸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門診規范放化療,耐多藥性肺結核門診治療,重性精神病門診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血友病A、血友病B、甲亢、I型糖尿病、心肌梗塞門診治療;肺結核門診治療按相關規定執行。
跨省異地就醫出院只需結清自付部分
經轉診和非轉診的省內普通住院、省外普通住院補償,均設置了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分段補償比例。
對貴州省經轉診到省外聯網結報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參合患者(包括省新農合重大疾病25種),實行統一的新農合跨省異地就醫聯網結報政策,參合患者出院時只需結清個人自付部分。
針對參合患者經轉診至省外非聯網結報醫療機構住院的補償政策,由各地根據基金情況自行確定,原則上省外的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應高于省內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也可參照省定跨省異地就醫聯網結報補償政策執行,具體待遇政策及報補流程由各市州自行制定。
跨省異地就醫非聯網結報這樣補償
對參合患者經轉診至省外非聯網結報醫療機構住院的補償政策,由各地根據基金情況自行確定,原則上省外的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應高于省內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也可參照省定跨省異地就醫聯網結報補償政策執行,具體待遇政策及報補流程由各市州自行制定。
跨年度住院這樣補償
跨年度住院的參合人員醫療總費用以12月31日24點為時間節點進行年度切割。對跨年度住院的參合人員出院年度新參加新農合的,只計算新參合年度發生的住院醫療費,按照出院時所在年度補償政策計算;對跨年度住院的參合人員出院年度未參合的,只計算上年度住院醫療費用,按照上年度補償政策計算。
院外檢查,費用這樣補償
患者在縣域內醫療機構住院,住院期間因缺乏檢查設備需要到其它公立醫療機構檢查的,所發生的檢查費用納入當次住院費用,一并按政策規定報銷。
殘疾人有這些優惠政策
參合群眾假肢和助聽器的配置費用納入新農合補償范圍,最高補助額每具大腿假肢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為800元,7周歲以下聽力障礙兒童配備助聽器每只為3500元。
精神疾病參合患者入院這樣報銷
14周歲以下兒童及患精神疾病的參合人員自殘自傷住院,其政策范圍內醫藥費用可參照同類別醫院普通住院補償政策執行。意外傷害住院費用具體認定和補償辦法由各統籌地區自行制定,不實行即時結報。
農村貧困人口慢性病、大病
專項醫療救治有這些保障
對罹患風濕性關節炎等36種慢性病的加大醫療保障力度,落實基本醫保目錄外藥品費用扶助,確保在縣及縣以下、市級、省級公立定點醫療機構患者年度自付費用分別不超過1000元、3000元、5000元。
對罹患兒童- 13 -白血病等13種大病的,救治費用實施按病種付費,在限定費用內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按規定比例予以全額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