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那么西藏醫療保險報銷有哪些新政策呢?西藏醫療保險報銷范圍有什么規定?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西藏醫療保險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西藏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在職和退休人員住院治療費用報銷標準
共付段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線以上至2萬元93%
2萬元至4萬元96%
4萬元以上98%
2.跨省安置退休人員住院治療費報銷標準
在藏實際工作年限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20年及以下85%
21年至30年90%
31年以上95%
59328跨省安置退休人員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分別提高5%
3.59328退休人員住院治療費用報銷標準
共付段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線以上至2萬元95%
2萬元至4萬元98%
4萬元以上100%
注: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治療產生的費用按規定可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報銷8萬元,超出部分還可按規定享受最高22萬元的大額醫療費商業補充保險。
西藏醫療保險待遇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起付線標準
定點醫療機構級別起付線標準
首次住院第二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線70%)第三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線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