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那么湖南醫療保險報銷有哪些新政策呢?湖南醫療保險報銷范圍有什么規定?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湖南醫療保險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湖南省日前印發《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8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明確了嚴格的藥品目錄支付范圍。《藥品目錄》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今后我省的醫保參保人員,在報銷上有了哪些新規定呢?記者為此專訪了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
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醫保藥品有哪些
《藥品目錄》分為凡例、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四部分。凡例是對《藥品目錄》的編排格式、名稱劑型規范、限定支付范圍等內容的解釋和說明,西藥部分包括了化學藥和生物制品,中成藥部分包括了中成藥和民族藥,中藥飲片部分包括生藥及炮制后的藥材及飲片(不包括中藥配方顆粒)。
據介紹,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采用準入法,規定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藥品,中藥飲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規定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飲片,參保人員使用目錄內西藥、中成藥及目錄外中藥飲片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國家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和國家公共衛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藥物、抗瘧藥物和抗血吸蟲病等藥物,參保人員使用且在公共衛生支付范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對臨床緊急搶救與特殊疾病治療所必需的目錄外藥品,各統籌地區可探索建立協議醫療機構申報制度,明確相應的審核管理辦法,相關文件報省人社廳審核備案后執行。
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治療性醫院制劑,由統籌地區人社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咨詢論證,制定限定協議醫療機構使用的醫院制劑清單和支付辦法,報省人社廳核準備案后,可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在長沙的部省屬醫療機構醫院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支付辦法,由省人社廳制定。
哪些設置了個人先行自付比例
《藥品目錄》要求完善分類支付政策,哪些設置了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呢?
據了解,《藥品目錄》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區分甲、乙類,甲類藥品全額納入基金支付范圍,乙類藥品原則上設定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參保人員先行自付一定比例費用后,再按規定由基金支付。
為便于全省異地就醫結算和待遇保障水平均衡統一,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由省人社廳統一設置,對主要起輔助治療作用的藥品,適當加大個人自付比例。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時,不區分甲、乙類,全額納入基金支付范圍。
符合規定的中藥飲片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時不設置個人先行自付比例。
36種國家談判藥品如何使用
根據人社部《關于將36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省人社廳《關于將36種藥品納入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其中規定的36種國家談判藥品如何使用呢?
據介紹,36種國家談判藥品納入《藥品目錄》乙類管理范圍,參保患者住院使用,執行本《藥品目錄》規定的醫保支付標準、自付比例、限定支付范圍及統籌地區醫保住院管理相關規定。
對于陸續上市的上述談判藥品的仿制藥,自動納入《藥品目錄》,其支付標準暫按仿制藥實際市場銷售價格執行,但不得超過國家談判品種的支付標準。如仿制藥規格與談判藥品不一致的,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藥品差比價規則〉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2452 號)計算。
此外,對《藥品目錄》內的部分國家談判藥品和經過省級醫保價格談判的高值藥品,將繼續實行特藥管理,以發揮協議藥店在醫保藥品供應保障方面的積極作用。具體特藥名單、待遇標準及管理辦法另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