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那么廣東醫療保險報銷有哪些新政策呢?廣東醫療保險報銷范圍有什么規定?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廣東醫療保險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近日,《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正式印發。城鄉居民醫保住院起付線降幅高達50%。一級醫療機構由300降低為150元,二級醫療機構由600元降低為300元,三級醫療機構由1000元降低為500元。此外,提高了參保人住院報銷待遇水平。2018年調整后住院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達到70%左右,比2017年高近10個百分點左右;起,調整后的住院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達到75%左右水平,比2017年高近15個百分點。據了解,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住院起付線降50% 一級醫院降到150元
據悉,《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辦法》適用于城鄉居民,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以下簡稱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具有本市戶籍且未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的非在校學生)、靈活就業人員、非從業人員以及老年居民。城鄉居民醫保以自然年度(即當年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為保險年度。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住院、指定單病種、門診特定項目、門診指定慢性病、普通門診(含急診,下同)以及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醫療待遇。參保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足額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費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未按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費的,次年停止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年度中期參保繳費人員自繳費次月開始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新出生嬰兒在出生次月起6個月內參保并繳納了當年度社會醫療保險費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辦法規定,參保人員每次住院起付標準,按以下規定確定:一級醫療機構150元,二級醫療機構300元,三級醫療機構500元。參保人每次住院支付一次起付標準,連續住院治療時間每超過90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標準。參保人在專科醫院連續住院治療結核病的,每超過180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標準。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專科醫療機構或指定綜合性醫療機構精神病專區住院治療的,無需支付起付標準。
個人繳費月均增加約6元
在繳費方式上,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籌集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廣州市人社局表示,新辦法出臺后,總的繳費率將由1.87%提升至2.42%,提高0.55個百分點。剔除繳費基數(廣州市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基數為本市上上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算術平均數)每年約10%的自然增長,在校學生個人繳費比上年度月均增加約6元,2020年起個人繳費率不增加。其他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比上年度月均增加約6元,2020年起比上年度月均增加約4元左右。與此同時,財政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根據測算,未來四年預計各級財政總體投入達12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