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張女士致電本報“民生一線”欄目反映稱,前段時間,她的孩子因疝氣引起腸梗阻而住院治療,因為了解到新生兒在出生第一年的參保繳費空缺時段可隨父或隨母享受醫保待遇,所以她便去辦理醫保報銷,沒想到遭到拒絕。“新生兒住院怎樣才能報銷?有何政策依據?”張女士希望記者能幫忙咨詢相關部門了解詳細情況。
張女士的寶寶于今年3月出生。“一般來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每年都是集中征繳,本年度的參保費用是上一年度的9月至11月期間集中繳交。我的孩子出生時已經錯過了繳費期限,再加上聽說新生兒在未參保前的繳費空缺時段可隨父或隨母享受醫保待遇,所以我們今年就沒有給她參保。”張女士認為,她和丈夫都參加了職工醫保,小孩住院費是可以報銷的。然而,她去辦理時卻被告知孩子的醫療費無法報銷。
對此,記者咨詢了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我市醫保相關政策規定,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的對象是職工,嬰兒不是職工,因此,張女士的孩子不能隨父母享受職工醫保。然而,如果張女士參加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孩子這次的醫療費用就能隨她享受報銷。這是因為根據《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梅市府[2015]10號)第二十四條規定:繳費期結束后,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兒,如父或母參加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可隨父或隨母享受繳費空缺時段的醫保待遇,待遇支付額列入父或母醫保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內。該工作人員提醒,像張女士這樣,孩子出生時已過繳費期限,且父母雙方均未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可在新生兒出生后3個月內憑戶口簿參保繳費,則可享受出生之日起至繳費年度內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超過3個月參保繳費的,從繳費次月起享受年度剩余時間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