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強化對本市農民的職業培訓和完善技能鑒定機制。規劃建設農業類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鼓勵有條件的涉農企業自行開展培訓,扶持郊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支持市區優質培訓資源在郊區縣設點。加大涉農類培訓項目的開發,靈活采用模塊化鑒定、考評結合的多元評價等方式,進一步提高涉農培訓的有效性和針對性。指導區縣運用地方教育附加統籌資金支持農業類企業和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鼓勵涉農企業、農民合作社吸納青年農民參加職業見習,按照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給予青年農民生活費補貼,按規定給予見習單位帶教費補貼,并為學員購買綜合保險。
(四)進一步完善本市農業領域的職稱政策。將農民合作社作為申報專業技術職稱的主體,為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區縣人社部門、農業部門應指導合作社組織和鄉鎮,對申報人的基本條件、任職時間等進行認定,并為合作社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提供便利。進一步完善農業和郊區工程系列各中級評委會的評審辦法,繼續鼓勵具有農村集體職稱的人員在提高專業學歷、參加繼續教育等基礎上,通過評審取得國家統一的職稱。
三、實行傾斜政策,加大引進和穩定郊區公共服務人才的力度
(一)進一步完善農村地區的專業技術人才工資收入激勵機制。對農村公益性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各區縣先在核定的總量內進行調節,如本區縣核定的總量內已無調控空間,在鎖定單位和人員的情況下,按照人均增量不超過本區縣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10%的水平,另行增加一定額度的總量。若農村、邊遠地區的公益性事業單位需進一步增加績效工資水平,由區縣人社局、財政局商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確定。增加的額度重點向農村和邊遠地區的教師、醫生、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人員等專業技術人員傾斜。指導區縣制定實施績效工資進一步向農村公益性事業單位傾斜的具體實施辦法,進一步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
(二)完善基層衛生和農技單位專技崗位結構比例管理。根據《關于印發〈上海市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標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