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城鎮職工醫保則有1月1日至3月31日作為過渡期,已選“大點”而未選“小點”的職工醫保參保人,4月1日前仍可在“大點”記賬結算,但只能按未經轉診的門診支付比例結算,且在選定“小點”前不可變更“大點”。從4月1日起,新辦理門診選點手續的參保人員必須在選定“小點”后,方能辦理選定“大點”的選點手續。
記者從廣州市醫保局獲悉,本次醫保門診統籌新政策的調整,變化主要有兩點:一是普通門診統籌選點須先選“小點”,再選“大點”。參保人必須先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中,選擇1家基層醫療機構(俗稱“小點”),再選擇1家其他醫療機構(俗稱“大點”)進行定點。二是強化了社區首診及轉診。參保人到社區醫院門診就醫,門診統籌報銷比例均同步提高到80%;若經“小點”首診并經轉診后30日內,再到“大點”門診就醫,報銷比例則比參保人直接去大醫院門診就診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