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社保局按照自治區有關文件,對本市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進行了調整,調整補發金額已于9月30日前劃拔到代發銀行,從現在起,企業離休人員便可及時核對到賬情況。
根據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桂人社發?2015?67號),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人員范圍為:9月30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離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離休人員,包括符合桂勞社字?2001?87號文和桂勞社養險字?2001?35號文規定享受相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離休人員(以下統稱“企業離休人員”)。
該文件規定,企業離休人員每月將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在按以上標準增加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對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企業離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對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企業離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本次養老金調整從10月1日起執行,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柳州市社保局在國慶節前就已將調整補發金額劃撥至代發銀行,再由代發銀行發放到企業離休人員的養老金賬戶,相關人員可及時查詢、核對養老金到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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