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口老齡化一直在加劇,農村的養老問題自然也是越發的突出了,農村的養老政策也是在不斷的改革,尤其是養老保險,這是農村老年生活的一個保障,能大大的緩解農村的養老的壓力,雖然比不上城里面的,但是對于當下的農村養老問題至少是有了不小的改觀了,今年農村的養老保險也是有不曉得變化的,一起來看看廣東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方案解讀吧。
廣東居民養老金調整了!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十件民生實事工作部署,從1月1日起,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170元,比上年增長14.9%,惠及全省約982萬60周歲以上城鄉老年居民。該省各地從5月起按新標準發放,并補發1月至4月調整提高的差額部分。
據介紹,廣東省已于2012年實現新農保、城居保制度和人群全覆蓋。2013年廣東整合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目前全省參保人數2629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分擔。
為更好地保障城鄉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廣東從2013年起,逐年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并列入每年廣東省人民政府十件民生實事重點工作。經過連續七年調整,從最低標準2012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今年的170元,共增加115元,增長209%。
小貼士:廣東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享受政策
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終身支付。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執行)。
個人賬戶儲存額發放完后,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按照原標準繼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
參保人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一)當地實施原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二)參加了原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參保人,按照其原參加制度的規定年限繳費,年滿60周歲后,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三)參保人繳費累計達到15年,年滿60周歲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四)參保人年滿60周歲但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繼續逐年繳費,并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逐年繳費至65周歲仍然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后,按月領取養老金,但一次性補繳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五)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如不繼續逐年繳費或補繳至規定的繳費年限的,不發基礎養老金,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發完為止。
參保人死亡的,可發放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自行確定,所需資金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自行負擔。
已按規定領取養老金人員死亡后,養老金從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其直系親屬應當在其死亡后的1個月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未及時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而多領取的養老金要及時退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養老金。養老金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村(居)民委員會定期在行政村或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養老金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